民進黨勞基法修正案放水?綠反嗆時力別不懂裝懂

2016-12-0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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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針對時代力量連日猛轟民進黨團在79條修正案放水,6日在個人臉書貼文,要黃國昌別不懂裝懂。(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針對時代力量連日猛轟民進黨團在79條修正案放水,6日在個人臉書貼文,要黃國昌別不懂裝懂。(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基法修正,時代力量連日猛轟民進黨團在79條修正案放水,沒堅持委員會審查「最高可對資方裁罰500萬」的版本,民進黨發言人楊家俍6日下午臉書貼文反擊,除嗆「請黃大主席良心問政,切勿再不懂裝懂!」強調民進黨的主張,是考慮法律衡平性的競合問題,搭配《勞基法》第80條之1第2項規定,且勞動部處分時,如果廠商不改善,依規定就可連續多次罰,實際處罰金額,可能還超過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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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發出聲明,勞動基準法一體適用台灣所有企業,有高達97%以上的事業單位是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本次修正民進黨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將現行罰鍰30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法罰則之衡平性,因勞基法第78條規定,「雇主未依勞基法規定給付退休金、資遣費之最高罰鍰金額150萬元規定」,將上限調整為100萬。

柯說,目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係依「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照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雖然立意良善,但這樣的修正,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將造成裁罰單位於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時,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柯舉例,如雇主或人資部門如果因加班人數多,在加班費方面因小數點進位而計算錯誤時,可能有些勞工差距幾百元,一旦勞動條件檢查被查到,依現行必須罰最低2萬元。但如依照時代力量版本,500人以上事業,最低必須罰200萬元,在行政裁罰的比例原則上,恐將會明顯失衡。

柯表示,為化解外界屢有反映勞基法第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致雇主或財團企業寧可繳交罰鍰,而拒絕遵守相關規定,難以達成法律上目的之疑慮,民進黨團才提修正勞基法79條規範: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也就是最高可罰150萬元。並搭配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第2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的規定,方能更周延的達到遏阻雇主刻意違反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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