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確定未來周休二日採取「一例一休制」,7天的國定假日確定砍掉,新法預定明年起實施。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的行事曆,2017年砍掉7個國定假日為1月2日開國紀念日元旦隔天、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10月25日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及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周休二日的部分,修正條文規定,勞工每7天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另1天為休息日,即「一例一休」;例假日除非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1倍工資,另外再給1天補假;休息日只需徵得勞工同意即可要求上班,不須另補假,休息日上班,雇主要付加班費。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將使勞工國定假日與內政部主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一致,達成落實周休二日及縮減工時目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