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市地重劃爭議多,大法官7月宣布市地重劃法源、「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違憲,將在1年內失效。內政部今(7)日頒布因應措施,在修法前的過渡期提高籌備會發起門檻、並明訂主管機關在核定重劃計畫前需舉辦公開聽證等。
台灣的自辦市地重劃機制長期遭人詬病,原因包括舊法在市地重劃初期時僅要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同意,就可發起籌備會,且重劃會僅需一次會員大會,理監事就可自行接手接下來的所有程序,但多數土地所有權人卻無法參與計劃內容及分配過程。日前赴總統蔡英文官邸前死諫抗議的台中黎明幼稚園長林金連,即是因為拒絕參與重劃卻無法退出重劃範圍、導致園區恐遭台中市政府強拆。
7月底,司法院大法官作出釋字739號解釋,指出自辦市地重劃獎勵辦法中所規範的籌備會發起條件、重劃計畫書核定等程序,已違反正當行政程序和法律保留原則。此外,在民眾參與部分,主管機關未設置適當審議組織、沒有機制充分告知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重劃計劃、也沒有舉辦聽證讓利害關係人表達意見,也已違反憲法精神。因此大法官宣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已部分違憲,必須在1年內修正,逾期則既有法條就宣告無效。
內政部拉高門檻 卻未正面回應學者訴求
為了回應大法官釋字及法律失效造成的空窗期,內政部今日發布臨時因應措施,要求接下來所有自辦市地重劃的籌備會在成立時,要有30%的土地所有權人及其所有土地面積同意,且籌備會成立後要立刻召開第1次會員大會,申請成立重劃會。此外,重劃會的擬辦重劃範圍及計畫書,也要經會員大會決議通過後才能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定。
另一方面,主管機關在核定重劃擬辦範圍及計畫書前,應舉辦公開聽證,讓土地所有權人有陳述意見的機會。
然而,內政部雖然在新措施中拉高籌備會門檻、加強公民參與,仍未正面回應學者一再呼籲的訴求。政大地政系教授戴秀雄日前即曾在內政部所辦的市地重劃修法公聽會上表示,自辦市地重劃應採契約模式,由參與人自行簽訂契約、協商土地分配條件,不該由多數決定,然後有國家公權力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