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中國政治獻金?時力提修法加重罰則:最重處10年徒刑!

2019-11-2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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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左)26日召開「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右)、徐永明(左)26日召開「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26日上午在黨團舉行「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提出《政治獻金法》第25條條文修正草案、《財團法人法》第75條條文修正草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黨團提出的《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是針對收受中國政治獻金,且屬黨務、軍事、對台工作者,罰則從5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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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說明,現行《政治獻金法》明定,不能收受外國人、中國人、港澳地區人民的政治獻金,違者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台灣面對的主要威脅,就是中共政府,若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是對台灣有侵略、併吞意圖的不友善政府,想透過政治獻金破壞民主機制,有必要強化處罰規定。

黃國昌表示,若修法通過後,收受中國的政治獻金,且屬於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團體、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草案中將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超過收受政治獻金上限會加重2分之1,若經判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20191126-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黃國昌26日召開「中共獻金加重罰則,宗教法人財務透明」記者會。(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左)表示,要透過這次修法,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顏麟宇攝)

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則說,去年《財團法人法》三讀時,對於宗教財團法人的適用規定,仍回歸《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但對岸透過宗教體系進行統戰,因為宗教財團法人的財務規範不透明,要透過這次修法,讓宗教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遏止宗教統戰。

此外,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將提出《反滲透法》草案,預計在周五(29日)立法院會中逕付二讀,但黃國昌認為,屆時若交付協商,照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能通過的時間剩12月31日的院會,因此反對民進黨團提「從12月18日起停會」的提案,要補強台灣國安防衛體系的缺漏,是朝野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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