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鬧英國保守黨年會、涉嫌普通襲擊罪的中國央視駐英記者孔琳琳29日遭法院定罪,被處緩刑。孔琳琳被判處1年緩刑,並需支付受害人附加費等費用,以及100英鎊賠償金,共計2115英鎊(約新台幣8萬3475元)。
49歲的孔琳琳去年9月30日,參加了英國保守黨年會中一場有關香港問題的座談會,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發言總結時,她突然情緒失控,大聲叫罵講者「反華」等。被勸離過程中,孔琳琳涉嫌兩度掌摑一位香港出生的學生志工。
據英國《衛報》報道,伯明翰地方法院法官庫雷希(Shamim Qureshi)在宣判時告訴記者,孔琳琳第一次對志工動手,明顯是襲擊他人的犯罪舉動,而第二次則是把這名志工的手臂推開,不構成犯罪。
法官還說:「被告一時衝動,才失去了作為記者冷靜自持的專業精神,轉而淪為情緒激動的鬧場者。」
孔琳琳的律師表示將對這一判決提出上訴。
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說,中央廣播電視總台(CMG)發言人對這此判決做出了回應。發言人說:「我們對英國法院就孔琳琳一案的判決感到遺憾。中央廣播電視總台尊重英國法律,但我們希望英國法庭能夠在不受他人干擾的情況下,根據事實公正地審判案件,保護記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