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建銘專欄:野蠻人也站到了新創門口

2016-12-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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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0%的年成長率都得整個團隊檢討、檢討再檢討,成長期新創動輒50%或100%的年成長率,KKR當真能用金融模型去估算現有價值以及成長基金可能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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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只要採用綁有利率的可轉債方式,成長基金的投資將可降低對於金融模型的敏感程度

舉例來說,成長基金對於某後期新創的投資可能包含下列幾種條款:

  • 總金額:$100M
  • 年利率:10%,兩年內毋需現金支付利息,複利累積至本金
  • 轉換價格:對應到 $10B估值的等效股價
  • 退出條款:公司必須在兩年內上市或者併購退出,否則會觸發懲罰條款

乍看之下,成長基金付出$100M取得未來轉換公司股權最少1%的權利,若不計入利息,萬一最後上市或者併購退出時估值低於$10B,投資人將會遭受到損失,因此在金融模型上,再仔細計算現金流和估計風險後,算出來的現在淨值必須低於$10B達到某種程度——例如$8B或者$6B——這筆投資才有可能划算。

但我們前面也說了,當一個公司在高速成長時,自由現金流的預測會非常困難,就算預測出來,也「很不穩定」——把各種假設稍微改變一下可能就會巨幅影響估值和回報結果。

例如我在一篇舊文【股價重挫是泡沫破滅的開始?(下)】中所舉的例子裡,我們可以看到該樣本公司預期自由現金流成長率為30%時,如果成長率對半砍,將導致估值大跌50%。相反的如果該公司預期自由現金流的成長率為2%時,成長率對半砍只會造成4%左右的估值下修——而這還是「很不合理地」對兩種成長率下的自由現金流採用同樣的折扣率進行估值,一般來說高成長率通常必須伴隨著高折扣率,除非估值者有很大的信心該成長率實現的過程與各種營運風險和市場風險無太大關係

如果高成長率的公司估值的變異性如此的大的話,那很顯然私募基金所經營的成長基金不可能只仰賴金融模型的估計,這時候綁定有利率的可轉債就可以發揮它的作用了。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如果新創順利成長,並成功以超過$10B以上價格出售,那麼取決於10%的利率條款已經累積了多少利息,成長基金可以選擇將累積的債務轉換成普通股,享受公司額外成長而來的估值。例如假設出售價格為$20B,那麼成長基金在不計入累積利息的狀況下將可以用原本等效於$10B轉換市值的股價進行轉換,取得公司1%的股權,由於出售價格為$10B的兩倍,這筆投資案將為成長基金賺入一倍的獲利。

但如果公司成長不如預期,或者遲遲無法尋找到願意出高價的買家,只能以比$10B更低的價值出售,那麼成長基金可以選擇以優先清償權取得出售所得現金的第一部分,取回本金和利息,這樣一來年化回報率就會鎖定在10%。例如如果從投資到出售總過過了一年,成長基金就會獲利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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