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由前董事長李復興決行,未經董事會」
第四,台肥案總共有13億分期付款款項,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上市公司超過5000萬元之資金貸與,就應該呈報董事會討論,但「日升月恆」案卻未經董事會討論,而由台肥前董事長(李復興)決行,提供預售屋買方10年、20年的增貸,「這樣轉折、這麼大金額未經董事會討論,違反證交法對內控規定。」
第五,台肥日升月恆貸款案,最重要關鍵的「10年變20年貸款」的核決過程,雖然有總經理核章,但是與簽稿配合表裡面的印章,是不同的印章,「有很大偽造文書的嫌疑」
第六,建商針對預售屋分期付款之內部帳戶管理,在會計上是以「應收款」處理,然而,台肥對預售戶開立之發票,卻是銀行貸款與土地款,與內部會計帳務並不一致,與也與公開發行公司相關規範不一致。
陳駿季表示,針對台肥貸款缺失,由於農委會並無調查權,因此今日記者會後將移請地檢署,並請金管會內政部協助相關行政調查。
對於媒體詢問,韓國瑜在「日升月恆」案之增貸金額,是否在13戶10年到20年之貸款,陳駿季表示,農委會關切的重點,在於台肥公司核決過程,是否合法,貸款給客戶是否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規定》,「我們不會針對個案進一步了解。」
陳駿季表示,台肥日升月恆案,全案一共有近70戶受到央行豪宅信用管制之政令變更影響,由於每一個預售戶之財力不同,每一戶之貸款,可能因為財力有所差異,但是大原則是不會變的,這個資金是可以貸出去的,「有些一年增貸就夠,有些需要一年或二年,10年到20年貸款部分,一開始協商一共有32戶,,最後大約有13戶核貸。」
至於農委會是否將針對李復興等前台肥主管究責?陳駿季表示,「這是假設性問題」,他如果有違背《公司法》第15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與背書保證準則》第三條,金管會會有相關糾正動作,成立之後才有後續行為,整個內控準則,每個公開發行公司,都必須依據金管會相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