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權促會)今(15)日上午召開「2016台灣愛滋感染者受侵權現況調查結果發表」記者會,說明近2年愛滋感染者在台灣面臨的困境與問題。
權促會於今年8月至10月間,共蒐集1415份原始問卷,經篩選出1036份有效問卷後進行研究。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鍾道詮分析,近2年間,有近9成愛滋感染者有被侵權經驗,其中就學、就醫、就業、安就養、居住、隱私、親密關係與生育7大類侵權面向中,又以親密關係與生育、就醫層面為重。
在親密關係與生育範圍中,有高達67.8%愛滋感染者被侵權,權促會秘書長林宜慧分析,今年首度將「是否因愛滋,而不敢與人交往、有性行為、結婚」納入題綱,便發現有64.09%愛滋感染者有共同困擾。林宜慧以實務經驗說明,若由愛滋感染者提出分手,當另一方不願意的情形,有可能以「曝光你的愛滋身分」威脅感染方留下,甚至訴諸法律作為報復手段。
在就醫權方面,則有58.3%愛滋感染者有被侵權經驗。林宜慧說,醫療界非常希望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染病情形,但實質仍有41.6%感染者因擔心受到醫療的不友善對待而「減少其他(非愛滋)」疾病就醫」,此數據也證實感染者對現行政府推行的雲端藥例政策十分抗拒,更足以說明台灣距離「就醫無差別」的理想還有段距離。
法律「蓄意隱瞞」難定義 感染者恐淪為罪犯
而談及攸關愛滋感染者的法律規範,林宜慧表示,我國現行俗稱「蓄意條款」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內容以「明知、隱瞞、危險行為」三者作為構成要件。林宜慧指出,就台灣實務現況來說,這三點看似嚴謹明瞭的規範,實際層面對於「隱瞞」的劃定常死無對證,易淪為雙方各說各話,最終感染者可能因此成為罪犯,遭判有期徒刑留下前科記錄。
愛滋汙名仍在 權促會盼結合反歧視教育
權促會指出,綜觀本次調查結果,統合背後最大的問題為「愛滋汙名」。權促會呼籲,汙名是社會接納的最大障礙,必須結合反歧視教育來去除社會對愛滋感染者的誤解。
林宜慧也表示,台灣長期推廣愛滋防治教育,但教的多為愛滋病成因,也常佐以科學數據說明如何預防愛滋,但這並不表示當面對愛滋感染者時能「不害怕、不擔心、不拒絕」。林宜慧期盼,整體社會應結合反歧視教育,才能減少社會對愛滋感染者的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