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教育部次長林騰蛟表示,《幼教法》施行前已任職、目前尚未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教保員共有7000人,為了暢通公私立幼兒園教保人員升遷管道,未來任職滿3年以上園長或教保員,可以有進修機會,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教育部官員表示,目前公立幼兒園教保員起薪約32,155元,教師則是4萬元起跳,新的規定實施後,將有利於教保人員留任。
民國101年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當時針對幼兒園教保人員資格、權益、管理及申訴管道,當時授權教育部3年內另訂法律規範,為解決教保人員長期以來進修取得教師資格管道受限,並且讓大學幼教系、幼保系等教保相關科系能夠「分流培育」,教育部於馬政府時代曾提出《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但在上屆立委任期屆滿時尚未完全審查,因此新政府上台後,教育部重新修訂相關條文,再送行政院審查。
暢通進修 教保員可取得教師資格
林騰蛟表示,訂定《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有以下目的,首先,是為了暢通教保人員進修與晉升管道,讓教保員可以取得教師資格,並且確保幼保科系畢業教保人員,進修過程不必再重複修習重複的專業課程。
目前《師資培育法》雖然提供在職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的機會,但設有落日條款,由於目前國內仍有7000位教保員尚未取得師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也排除《師培法》適用,要求教育部應依據幼兒園教師總量需求,透過「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方式,讓教保人員得以透過進修取得教師資格。教育部官員表示,公立幼兒園教師的起薪為4萬元,比一般教保員薪資高出約1萬元左右。
根據該條例,未來教保人員只需再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保專業課程以外之其他教育專業課程16學分,即取得幼兒園教師職前教育證明書,具備參加教師資格檢定資格。
公立幼兒園教師 得介聘無需重甄選
另外,儘管公務機關依據《勞基法》進用者沒有「介聘機制」,但有鑒於各縣市政府針對依勞基法聘僱之幼兒園教師,申請調往其他幼兒園,以往必須已重聘方式,造成幼兒園教師年資中斷而離職,《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也訂定「介聘機制」,公立幼兒園教師未來得比照中小學介聘制度,向各縣市教育局申請轉調其他幼兒園,無需再重新甄選。
另外,早期幼稚園改制幼兒園,幼稚園教保人員不能擔任教師,未來教保人員修畢幼兒園師資課程,將可獨立擔任幼兒園大班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