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智庫報告稱「同婚違憲」 許毓仁:引用資料並非解釋同婚

2016-12-15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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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民黨智庫研擬的報告當中,引用大法官釋字指稱通性婚姻違憲,許毓仁表示,報告中引用的資料均是對「重婚」、「通姦」,而非對同性婚姻進行解釋。(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國民黨智庫研擬的報告當中,引用大法官釋字指稱通性婚姻違憲,許毓仁表示,報告中引用的資料均是對「重婚」、「通姦」,而非對同性婚姻進行解釋。(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婚姻平權法案,國民黨智庫近日研擬一份分析報告,送至黨籍立委辦公室供參考;報告中指出,大法官釋憲早已確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才受《憲法》保障,因此,若修法消除「一夫一妻」婚姻制度是違憲。對此,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今(15)日表示,智庫引用的大法官釋憲是指「重婚」、「通姦」或相關議題,並非解釋同性婚姻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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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智庫報告指出,我國憲法雖然對於婚姻自由或婚姻制度未明文規定,但自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242、362、552、554、696等解釋均指出,婚姻的制度性保障,以《憲法》第22條作為保障依據;而婚姻係指「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一男一女」異性結合才是婚姻制度本質,並不包含同性婚姻。

不過,許毓仁14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則提到,先前有反同律師拿出大法官釋字第362、552、554號說明同志婚姻違憲,但362號內容是:「《民法》重婚無效之規定違憲?」;552、554號則是:「《刑法》第239條對通姦、相姦者處以罪刑,是否違憲?」他指出,這3個釋憲案都是針對「重婚」、「通姦」是否違憲作解釋,並非說明同性婚姻違憲。

對於智庫的報告,許毓仁15日表示,他的立場不變,不過並不清楚這份報告,辦公室也未收到相關文件,而智庫引用的大法官釋字並非在解釋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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