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盧秀燕今(3)日宣布,中火到11月底的燃煤使用量已超過全年許可量,決定開罰新台幣300萬元,要求10天內改善,否則按次開罰,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盧秀燕今天邀集中部7縣市首長到台中市政府召開7縣市首長會議,她在會中表示,市府今年核准中火生煤使用量為1104萬噸,而中火在11月27日的生煤使用量就達1108萬噸,決定對中火就生煤使用量部分開出第1份裁處書。
盧秀燕指出,今天要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條例,對中火開出第一份裁處書,將開罰300萬元的罰鍰,並要求中火10天內改善,如果中火不守法,中市府將會對中火按次處罰,且不排除撤銷1到2張操作許可證。
近日台中市政府與中央對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許可量是否存在「10%誤差容許量」引發爭議,盧秀燕上午邀集彰化縣長王惠美、南投縣長林明溱、新竹縣長楊文科、雲林縣長張麗善、苗栗縣副縣長鄧桂菊、嘉義市副市長陳淑慧等人召開7縣市首長會議,請中央正視地方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