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勉生觀點:總統選舉制度該修改了

2019-12-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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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我們是不是應該及早修憲,參考法國與比利時大選制度,修改我國總統選舉辦法,以確保國家發展不會誤入歧途。圖為總統蔡英文。(資料照,蔡親傑攝)

作者表示,我們是不是應該及早修憲,參考法國與比利時大選制度,修改我國總統選舉辦法,以確保國家發展不會誤入歧途。圖為總統蔡英文。(資料照,蔡親傑攝)

民主政治的真諦,是執政者要順應大多數的民意施政。如果執政者沒有獲得過半數民意的支持,就失去執政與施政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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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1日將舉行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這兩項選舉性質及意義截然不同。立法委員共計113席,即使沒有單一政黨代表獲得過半數席次,立法院仍然可以由主要政黨相互協商,建立符合大多數民意的共識,也維護了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

但是總統只有一位,就任後可以全憑個人意志施政。如果總統當選人得票率超過50%,顯示總統能夠代表大多數民意,如此施政即具有正當性,也符合民主政治的精神。但若總統當選人未能獲得半數以上選民票,等於不支持者的人數大於支持者。在邏輯上,其代表性明顯不足。

我國現行總統選舉辦法,是「全民直選,一輪投票,相對多數決」。

以2000年選舉為例,候選人有:宋楚瑜、連戰、李敖、許信良、陳水扁。結果宋楚瑜得票率36.84%,連戰23.1%,李敖0.13%, 許信良0.63%,陳水扁 39.3%。陳水扁因此當選。但是他的得票率僅有39.3%。換句話說,在那次投票時,有60.7%的人並沒有選他出任總統,結果他卻獲得治理國家的權力。明顯有違民主制度的本意。

20190719-台灣北社18周年募款餐會暨前總統陳水扁簽書會,前總統陳水扁於現場獻唱。(陳品佑攝)
作者指出,2000大選中,有60.7%的人並沒有前總統陳水扁出任總統,結果他卻獲得治理國家的權力。明顯有違民主制度的本意。(資料照,陳品佑攝)

法國總統選舉制度是「多人競爭,兩輪勝出」。如果第一輪投票,有候選人已經獲得過半數選民票,證明其代表性與正當性已經達標,因此即告當選。否則將取得票數較高的前兩位候選人,進行第二輪投票。最後獲勝的一方,必然是「全體選民過半數的支持者」,完全符合民主原則。

其次,根據台大吳統雄教授的研究,若將全體選民簡化為20人,台灣有一個相當穩定的「53237選民結構」,即純綠群5人、純藍群3人、變動群2人、揺擺群3人、疏離群或不投票群7人。

在台灣的五類選民中,純綠選民,純藍選民,都屬於意識型態投票群,依顏色而投票,是所謂的鐵票群。所謂的「中間選民」可分為兩群,一群是約2人的「可變群」,依據候選人的形象而投票;另一群為約3人的「搖擺群」,不論藍綠,不看黨派,只看選情變動趨勢投票。至於約有7人的疏離群,選擇不參與政治,除非發生對自己、或對國家有明顯危機的事件,否則不會投票。

20190718-世新大學資管系副教授吳統雄18日出席「全民調不等於真民意」記者會。(顏麟宇攝)
台大教授吳統雄。(資料照,顏麟宇攝)

最值得關注者,是這些疏離群,大多是中產階級,是肩負社會正常前進的主力。根據吳教授的研究,如果這種選民出來投票,他們會投給較安全、穩定、正派的政黨或政治人物。

中產階級通常也是教育程度較高,比較能夠理性思考的公民。如果總統大選缺少這種選民的參與,選舉結果很容易由非理性選民左右,對於國家發展極具危險性。

比利時採取內閣制。國會議員選舉,關係未來總理人選,是比國最重要的選舉。因此比國採用「強制投票制」。合格選民除非具有正當理由,並且事前申報獲得許可不投票,否則在投票日,人人必須前往投票。選舉結果也自然包括了為數眾多理性選民的意見,有助於國家正向發展。

比利時總理米歇爾(Charles Michel)簽署《全球難民契約》,使極右派政黨退出執政聯盟,米歇爾18日請辭總理。(AP)
前比利時總理米歇爾(Charles Michel)。(資料照,AP)

看看目前我國的總統大選,候選人相互惡意攻訐,使出所謂的「奧步」,操弄民粹。執政者更動用國家機器,推出多項公共支出項目,意圖爭取獲利者的選票。如此不顧政府財政來源及負擔,終將有害國家長期發展。

我們是不是應該及早修憲,參考法國與比利時大選制度,修改我國總統選舉辦法,以確保國家發展不會誤入歧途。

*作者為前駐海地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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