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案一度有行政契約黑箱?顧立雄:當初是國民黨主動

2016-12-1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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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與國民黨黨工對談。(盧逸峰攝)

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與國民黨黨工對談。(盧逸峰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審理中央投資與欣裕台過程,意外爆出國民黨副主席詹啟賢與黨產會就中投與欣裕台收歸國有部分,簽署行政契約的事件,《聯合晚報》甚至以「黑箱」形容,對此黨產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行政契約相關規定,與國民黨副主委詹啟賢就中投、欣裕台,以及國民黨永豐銀帳戶部分進行協商,「當初是國民黨主動,行政機關沒有不接受的道理」,他強調上述行政契約並非「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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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黨工上週五起,在黨產會前靜坐,要求黨產會將中投、欣裕台等黨產予以解凍,讓黨工可以順利領取薪水與退休金,顧立雄今天下午接受黨工陳情,同時說明日前與國民黨就中投、欣裕台議定行政契約的始末。

顧表示,當初與國民黨議定協議,係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5條以後相關規定,行政契約部分對象包括中投、欣裕台,九張台支支票與國民黨永豐銀帳戶。由於中投、欣裕台資產收歸國有,涉及到相關部會,黨產會與國民黨交涉過程,也徵詢過財政部、法務部與行政院法規會,並且也知會其他黨產會委員,他強調,「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行政契約,國民黨不是第一個。」

顧強調,行政處分對象依據行政程序法,提出簽訂行政契約要求,主管機關沒有不接受的道理,至於上述契約是否以國民黨撤告作為條件,黨產會會有通盤性處理。

顧立雄說,當初行政契約國民黨主動來談,行政程序法本來就賦予黨產會議約這樣職權,「我只知道洪主席不肯簽這一份行政契約,後來黨產會對中投與欣裕台做了行政處分,行政契約也就無法簽署。」

不過,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6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黨產會與國民黨議定行政契約,是否是因為黨產會「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定者」,黨產會並沒有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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