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段宜康因為影射前總統馬英九收受3億元非法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求償賠償新台幣1000萬元,一審訴後宣判馬英九勝訴,判賠6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20)日維持原判決須賠償60萬元,另外要求段宜康需要在臉書上刊登道歉啟事,對此段宜康僅簡短表示「繼續上訴」。
對於在臉書道歉,段宜康也在臉書回應:「臉書⋯這是第二個判我在臉書道歉的判決。這是不是新的模式?」
段宜康在2014年時在電視節目上,爆料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電子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另影射馬2009年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法官認定段宜康未查證,判賠60萬元,並須在登報道歉,二審高院除了維持上述罰則外,另外要求段宜康在臉書上刊文道歉,段宜康表示將會繼續上訴。
對於段宜康對被判臉書道歉,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也在臉書表示:「將來,等段宜康在臉書上,貼上道歉啟事、召告世人自我洗臉後,我向段宜康保證。我一定免費幫他在我的臉書宣傳。而且連貼三帖。還有,法院還是少判了一件事。段宜康欠全國民眾的三顆曲棍球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