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趙舜生前與友人姚鳳崗合拍電視節目「淑惠要出嫁」,獲文化部補助新台幣440萬元;姚鳳崗以趙舜過世為由與文化部解約停拍,文化部追討補助款興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20)日判文化部勝訴。
全案緣於姚鳳崗的藝之田公司民國102年向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提出「淑惠要出嫁」申請企劃書,申請補助製作高畫質電視節目徵選案補助金,雙方後來簽署契約,文化部陸續支付二期共440萬元補助金;趙舜任「淑惠要出嫁」製作人。
文化部主張,藝之田103年9月遲繳約定文件,10月間繳交樣帶不符契約「本節目主要演員符合劇情演出之6個以上不同場景,且各場景至少5分鐘之樣帶及DVD」約定,且主張趙舜過世為由,表示放棄拍攝計劃。
文化部104年初同意解除契約並廢止藝之田補助金受領資格,但藝之田未繳回補助金,文化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追討;法院判文化部勝訴,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