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委減半、任期改4年 考試院表遺憾:立法院要負完全政治責任

2019-12-10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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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至9人。(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立法院會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至9人。(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立法院會今(10)日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減為7至9人,任期改為4年。考試院長伍錦霖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此結果表示遺憾;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此舉對考試院未來業務推動將有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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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上午三讀修正通過考試院組織法部分條文,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也從6年改為4年;此外,三讀條文也規定,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試委人數任期遭砍 伍錦霖:尊重但遺憾

伍錦霖透過新聞稿表示,尊重立法院行使憲定的立法職權,但對此結果,表示遺憾。

伍錦霖指出,此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期間,多數立委關注的重點是憲法層次的考試院決策模式、考試委員決策權限,以及法律層次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等議題,基於五權分立、相互尊重的立場,考試院呼籲立法院不要恣意動搖憲法層次的條文,並能就法律層次條文,提出合理、適切、可行的修法,但此次修法結果顯然未符期待,實屬遺憾。

20180907-考試院第12屆就職四周年記者會,考試院長伍錦霖。(甘岱民攝)
針對立院三讀結果,考試院長伍錦霖10日透過新聞稿表示,對此感到遺憾。(資料照,甘岱民攝)

考試院秘書長李繼玄說,伍錦霖曾經召開記者會,針對部分立法委員提出將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及第8條,有關考試委員的憲定職權由決策權變更為研究及建議權的修正,表達這些內容的調整有藉修法之名,行修憲之實的違憲疑慮,絕對無法同意。

「對業務有負面影響!」考試院:盼使衝擊降至最低

李繼玄指出,立法院強行通過將負起完全的政治責任;另外,將考委人數大幅刪減至7至9人,任期縮短至4年,對於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負面影響,考試院也必須表達遺憾。

李繼玄強調,考試委員人數及任期的調整,關係考試院行使公平、公正的考選制度,及建立整體考銓政策中立性與周延性的發揮,這次修法刪減考試委員人數及縮減任期,對考試院未來業務的推動將有相當的影響,考試院將盡速研議及評估相關問題,以使未來的衝擊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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