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竹光復中學學生因納粹變裝遊行遭強烈譴責,第3屆模擬憲法法庭大法官吳豪人24日指出,這件事可看出「保持記憶」的重要,消極上,記憶是被害人最高貴的義務,積極上,記憶是所有國民的權利,年輕朋友若連這樣的記憶都沒有,像光復高中那樣的事會層出不窮,不以納粹形式,也會以其他形式出現。
加害人常講「向前看」吳豪人:這是不要臉的國家
吳豪人指出,威權體制轉型後推動轉型正義的目的,就是要保持記憶,加害人常講「向前看、既往不咎、重新出發」,都是替加害人辯護,就像國民黨一樣,這也是為何台灣在白色恐怖時期有幾萬人受害,卻找不到1個加害人,「過去是加害人禁止我們記憶,現在是我們自己不要記憶」,「這樣的國家是不要臉的國家」。
模擬憲法法庭24日就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李媽兜、杜孝生案提出判決,儘管杜案的聲請方並未要求大法官就杜的原住民身分(鄒族)申述,大法官也因此未在主文提及杜的原住民身分,但吳豪人仍從杜的原住民身分提出協同意見書,因為他認為,不法國家遂行不法統治,不會沒有族群/種族的考量。
該判決的理由書指出,台灣的原住民族並非自始就當然是中華民國國民,包括杜孝生在內的原住民族是否/如何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是否可列為中華民國法律關於叛亂罪、貪污罪的被告,憲法法庭及中華民國的各級法庭,「都沒有解釋的權限」;但無論杜孝生是否是中華民國國民,中華民國都負有賠償責任。
如果原民真有選擇權 未必想成為中華民國一員
吳豪人表示,原住民比所謂的國家還早來到其土地上,要談恢復原住民權利時,「要恢復到國家來臨前的權利」,台灣至少要從原住民接觸近代國家,也就是日本帝國起算,原住民歷經2個政權的延續性殖民,現在中華民國就過去侵害原住民權利的作為道歉或賠償,或者憲法法庭就杜孝生案判定他有獲得司法平反及賠償的權利,充其量只是「去殖民」,而不能宣稱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因為轉型正義通常是指同一國家內部和解,原住民可能願與中華民國和解,但如果原住民有真正的選擇權,未必會選擇成為中華民國的一員。
吳豪人指出,如同聯合國所說的,原住民無論受到怎樣的迫害,從來不會放棄對自己的文化和族群的認同,也就是「保持記憶」;吳說,如果他是原住民,「我一定不會加入這麼不要臉的國家」,因為它「放棄自己的記憶」。
原住民的寬容、寬恕、信心與等待
原住民除了對文化和族群有很強的認同,吳豪人也指出,原住民在台灣社會,用「少數對多數的寬容、被害人對加害人的寬恕、對社會終將回復正義與正常秩序的信心與等待」,向主流社會的加害者與社群詮釋「什麼是修復主義」、「什麼是轉型正義」,主流的漢人社會經常上演彼此使用仇恨語言或暴力復仇的戲碼,但社會上幾乎看不到原住民對漢人有類似作為,這點經常被主流社會忽略;原住民這種寬恕的態度,至少從戰後起算,已成原住民跨族群的「嶄新的傳統規範」,可是原住民從主流社會得到的回應卻是冷漠到了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