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6)日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初審《民法》修正案,包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相關草案,因此昨天一早就有反同、挺同群眾聚集,但在上午10時許,竟有1名反同人士衝入立法院內,後陸續有約百名反同群眾闖進立院,遭警方以束帶捆綁。對此,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就在臉書上表示,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
蘇煥智26日在臉書上發文批評,警方竟然用束帶來對待翻越立院圍牆的群眾,讓他看了非常感慨,因為在馬英九時代,警察就是用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對待抗議民眾,因此社會就質疑警方,因為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當時民進黨也有出聲反對,但怎麼在執政後又出現警方以束帶羈押的行為?蘇煥智表示「一定要有合理的解釋」,否則將會遭人譏笑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
蘇煥智表示,根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條,經核定的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但是並未包含用來綁貨物的束帶,比較接近的應為警繩和警銬。蘇煥智強調,在行政院修法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羈押抗議民眾,確有違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