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政論節目和臉書上一百多次散佈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二億元政治獻金的傳言。馬英九向周女提告求償一千萬元並登報道歉,日前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周女已盡查證義務而無過失,判她勝訴免賠。
周玉蔻直到辯論終結前,都沒有提供積極事證證明她的言論內容為真。但是法院認為根據蔡玉真,胡忠信等人的證詞,周在發表言論前有向他們探尋,討論,而且知悉吳子嘉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相關言論,所以認為周女已經盡了善良管理人的查證義務,判她無罪。
媒體和政論節目名嘴常常或是因為私仇洩恨,或是因為意識形態偏頗,或是危言聳聽賺通告費,常常口不擇言,任意詆毀他們不喜歡的人,侵害他的名譽,影響他的政治前途甚至人生,竭盡不實攻擊之能事而毫不在乎。然而司法對於這些輕率而惡意的行為卻似乎不太在意,也是以輕率的態度去調查和認定,不能不讓人覺得這是台灣司法的悲哀。
一個真正專業自重的媒體人士,在報導一件對別人名譽有影響的新聞時,理應慎重查證。周女向蔡玉真,胡忠信和吳子嘉等人查證十億元政治獻金時,有沒有追問這則消息的來源是什麼?他們是不是信口雌黃還是有可靠的證據?
常看政論節目的人都知道,只要是和馬英九有關的事情,周玉蔻,蔡玉真,胡忠信和吳子嘉的言論都是非常偏頗而帶著濃重的敵意,法院如果從不懷疑他們之間會互相包庇袒護,那法院也真是天真無知的可以。
如果法院認為周玉蔻隨便向蔡,胡,吳探尋一下就任意栽贓污衊是盡了善良管理人的查證義務,而不去細究蔡,胡,吳的指控是否有所本,那麼過幾天胡忠信指控馬英九收受了某人多少億的回扣,說自己是和周玉蔻,蔡玉真和吳子嘉探尋,討論而來,法院是不是也一樣認定胡忠信已經盡了善良管理人的查證義務?
蔡政府執政,司法改革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對於無良政客,媒體人和政論名嘴信口雌黃,憑空捏造,挾怨報復,視別人的名譽和前途如草芥的行為,法院居然連最起碼的司法常識,查證和判斷都沒有做到,這樣的恐龍法官和法條真是應該要好好的檢討和改革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