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23日宣判,針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影射總統馬英九收受非法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提告求償1千萬元並登報道歉一案,段宜康應賠償6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段宜康受訪表示,將上訴。
段宜康2014年底公開爆料,指馬英九曾於2008、2009年間,收受多名科技業者2億元政治獻金,另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獻金;媒體工作者周玉蔻也曾在節目上指控馬英九曾收受政治獻金。
媒體工作者陳敏鳳隨後於《美麗島電子報》撰文,稱多名科技業者於餐會上集資2億元政治獻金給馬英九,除了指出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矽品董事長林文伯等12人曾參與該募款餐會,更點名宣明智認捐8千萬元、林文伯捐5千萬元,其餘10人則合捐另外7千萬元。
馬英九認為3人所言不實,委託律師洪文浚分別向段宜康、陳敏鳳與周玉蔻求償1千萬及登報道歉,其中段宜康部分於上月22日辯論終結,今天台北地院判段宜康敗訴。
法官認為,馬英九身為元首操守應受檢驗,段宜康於電視節目的爆料內容,雖無法證明為真,但若經合理查證,則屬善意評論、不算侵權。
法官指出,雖然段宜康的質疑,皆根據交通大學教授林健正轉述傳聞,但段宜康在發表言論前已查證,前立委劉文雄曾於節目談及此事,而林健正另案在特偵組作證時,也講述過此事,故認定段宜康質疑2億元獻金部分,並非毫無根據,不須賠償。
至於段宜康指控馬英九在亞翔合併案中疑收1億元獻金部分,段宜康依舊是聽林健正轉述傳聞,即在臉書發文指馬英九收受現金,未再進行查證,而林健正在特偵組作證時否認曾提及此事,台北地院因此認定段宜康在亞翔案指控未經合理查證,因此判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