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平安夜,郭董率領親民黨民眾黨不分區和區域立委參選人接受民視辣新聞周玉蔻專訪,針對「反滲透法」一事,郭台銘表示,若民進黨執意於12月31日強行通過, 他將帶台商到立院集結,比照先前太陽花反對服貿的形式,自己也要睡在那裡,直言「(反滲透法)因為我連內容是什麼都不知道」,這個法比服貿嚴重10倍、20倍,沒經過溝通就通過,揚言將「發動2019版太陽花」。 姑且不論「服貿協議」的本質是中國對台灣的一種經濟殖民,「反滲透法」是防範有敵意的中國對台灣的滲透,兩者屬性不同。我們仍應尊重郭董的意見表達, 但是必須探究郭董一路從月初就開始反對這個立法的動機。
中國經濟崛起以後以「銳實力」對全世界進行滲透,影響西方民主國家的經濟競爭力和政治穩定性使得各國警覺大勢不妙,美中貿易戰就是在這個背景下展開,各國紛紛關閉「孔子學院」、大學終止與中國的合作、禁止華為通訊設備…舉幾個例子看看軍事經濟實力、地理位置比我們堅強的澳洲美國歐盟如何自保:
重災區的澳大利亞國會2018年6月28日通過「反外國干預法」和「外國影響力透明法案」強力捍衛國家主權,要求游說人士申報是否為其他國家服務,並大幅加重從事間諜活動的刑罰。12月5日澳洲宣布成立新的參議員委員會,著手調查外國勢力透過臉書、推特、微信等社群媒體平台干涉澳洲政治的情況。
2018年起美國司法部加強《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1938立法》的執力度,為外國政府活動的人必須登記,並大力取締研究機構的違法竊取技術或出賣行為。
歐洲議會今年二月則以五百票同意、四十九票反對、五十六票棄權,通過「外資審查法」,立法嚴加審查境外對「戰略產業」的投資與收購,其中就包含媒體產業。
「反滲透法」的規範對象定義與範圍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
(一)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 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 前二款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監督管理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草案所規範的活動內容限於公民投票、競選活動、遊說、政治獻金、集會遊行等民主政治核心領域。
現在的滲透是利用民主社會的開放性,表面上主張同等的言論自由,進行分裂破壞之實。簡單一句話就是「以民主破壞民主」。上述「反滲透法」的規定還不足以規範到「捐獻宮廟」、「媒體或個人為中宣傳」、或「發展組織以為中宣傳」等類似社會活動或新聞評論的領域。
國台辦、國民黨、親民黨、韓國瑜陣營、柯文哲陣營…幾乎同步反對這個法案。 郭董反對「反滲透法」已經有一段時日,反對的動機不外是:
1、擔心台商不清楚法條的疑慮
2、以反「反滲透法」為梗吸收選票
3、呼應中國的口徑
4、以上皆是
美國兩黨在任何議題都激烈攻防,但是談到人權、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一定是一致對外。所以才會有國會參眾兩院幾乎全數通過「香港法案」「台北法案」。 台灣的意見領袖在面對中國併吞的威脅下, 應該要以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為最高行為準則。因此,希望郭董對這個議題的起心動念是第一項,並以此發展出台灣新的政治氣氛有如美國的兩黨政治一般,站在台灣的立場上做政治攻防競爭。
*作者為退休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