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基本收入,可以讓人民不受市場影響,自由發展實現自我,盡情地活出自己。另一方面,也是所得重分配,讓產業升級、商業競爭下的失敗者,有再出發的基礎,重新加入競爭,促進人類文明更加進步。
在全民基本收入政策下,沒有一個是社會不需要的人,也沒有一個不對社會付出貢獻,都有其「社會價值」,只是某些人的努力欠缺「市場價格」而已 。所以每個人都值得拿到基本收入。基此,當人民向政府領取基本收入時,則應向政府釋明,他做了哪些對世界有「等值貢獻」的事情,不過放心,即使是臥床的植物人,也可以成為培養他人的愛心,而被評價成對社會有等值貢獻。
再者,同樣提起一個杯子,身心正常和身心失能的人相較,顯然失能的人所代表的價值是較高的。因此,領取全民基本收入雖有「等值貢獻」的要求,但不用擔心,該等要求並不會強人所難,逾越人民所能。相對地,當政府評估人民未盡所能,或參與某些課程可以增益所能卻無故不參與,此等未盡所能的情形,政府即可不發給全額之基本收入,以防人民不盡所能而阻礙社會進步。
全民基本收入亦不應侷限於一個固定的金額,因為一個身心健全和身心失能的人相較,失能的人顯然需要較多的基本生活費用。如此,方不致發生照顧過度之流弊或照顧不足之缺憾,以確保各取必要之需。全民基本收入就在「各盡所能各取所必需;取所必需者也必盡所能」之公式下妥善運行。當然,若有人覺得這公式很麻煩,也可以選擇不申請全民基本收入,自在過日!
由此可知,無條件全民基本收入應定義成,當一個人在追求自我實現,為社會付出貢獻的時候,國家就無視市場條件或價格,供應並保障其基本收入,而非人民糜爛墮落,國家仍要無條件買單。此外,人民的付出、貢獻若已於市場獲得對價,則不允許再以此申請全民基本收入,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敦促人民恪盡所能。
總之,全民基本收入就是政府為每位人民估算出其所需的基本收入,於此範圍無視市場條件或價格,收取人民等值貢獻。從而,没有一個人民是沒有價值貢獻的,也没有一個人民欠缺實現自我所需,這樣的國家焉有不強盛富足之理?更重要的是,還充滿愛!
「各盡所能各取所需」也是共產主義的終極目標, 然而能夠做到盡己所能且僅取己所必需者,必具有將他人看得比自己更重要的利他型人格,共產黨卻以仇恨、鬥爭作為達成該目的之手段,非但緣木求魚,更是背道而馳!現在若還相信理論及手段極度錯謬的共產主義,那就真的太傻了!
*作者為政法哲學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