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滲透法》31日拚三讀 綠擬提高罰則最高罰1000萬元

2019-12-29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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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31日預計處理《反滲透法》草案。(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法院會31日預計處理《反滲透法》草案。(資料照,盧逸峰攝)

立法院會31日預計處理《反滲透法》草案,明(30)日將由立法院長蘇嘉全再次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團27日協商時已提出修正動議,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捐贈政治獻金或從事競選活動,最高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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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27日首度針對《反滲透法》草案召集朝野協商,但協商進行超過3小時,朝野黨團僅討論到草案第2條,並分別提出修正動議,但因無共識,條文都遭保留;明天(30日)上午將繼續協商,並預計在31日院會中處理,力拚在這屆立法院法定會期最後一天完成立法。

30日朝野協商時,在立法院群賢樓外,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將發起「公民站出來!防衛台灣民主,反制中國滲透:《反滲透法》 vs 反分裂法」活動。邀請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台灣基進發言人顏銘緯、社會民主黨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綠黨、台灣團結聯盟、自由台灣黨等跨黨派意見領袖,共同支持通過《反滲透法》,防衛台灣民主,反制中國滲透。

滲透來源定義修正 「監督管理」改成「實質控制」

為避免在中國的台商受影響,民進黨團在27日朝野協商時,針對「滲透來源」的定義提出修正動議,因為有許多台商公司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例如鴻海裡就有共產黨支部,變成被動的「被監督管理」,因此刪除草案中的「監督管理」4字,改為「實質控制」來解決這個問題。

民進黨團版的《反滲透法》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從事公投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民進黨團在協商中提出修正動議,將罰則提高為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草案明定,若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動議則提高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擾亂社會秩序」易有爭議 民進黨團這樣改

民進黨團版《反滲透法》草案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擾亂社會秩序,或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遊行,違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因「擾亂社會秩序」等字容易引發爭議,因此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中,改為「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或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讓條文更加明確,並將罰則提高為違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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