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上使用電子裝置 美FAA解禁

2013-11-01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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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F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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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10月31日正式解禁,未來飛機乘客得於飛行全程,使用設定於「飛航模式」的個人行動電子裝置,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筆記型電腦、電子閱讀器,不過仍然全程禁止撥打與接聽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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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規定仍限制1萬英呎以下,乘客不得上網、收發郵件與簡訊、下載資料。飛機起飛降落期間,較大型裝置仍須收納到椅背、椅下或頭頂行李艙,以免阻礙逃生路線,或遭遇亂流時造成危險。

目前美國各航空公司僅允許乘客在1萬英呎(3048公尺)以上的飛行高度使用電子設備。 FAA之前還強調,起飛與落地時段,使用電子裝置可能影響飛行安全,干擾飛機本身的通訊、導航等電子設備。

2012年FAA召集航空業者、製造商、通訊技術等28位產業專家重新檢視、討論電子裝置對飛行安全的影響,2013年9月發表結論:一般客機的電子設備,都能抵擋消費性電子裝置的干擾。

於是FAA從善如流,決定開放乘客使用行動電子裝置。FAA同時發布實施規範,年底以前,各航空公司就能按各自需求解禁,機艙內也可以提供Wi-Fi通訊與使用藍芽裝置。

FAA署長霍爾塔表示,各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何時放寬限制,但放寬前須向FAA申請,證明飛機具備抗無線電波干擾的能力,並更新機組人員培訓手冊,以及裝載設備的規則。

台灣《民用航空法》規定,國內線班機全程禁用各類電子裝置;國際線全程禁用手機,1萬英呎以下禁用其他電子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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