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洲合宜住宅區發生裂痕事件後,一樓部分住戶要求日勝生返還價金,但日勝生卻堅稱房屋瑕疵可經過修復補正,解除契約並無理由。本案由新北地院審理後判日勝生須賠償A2區、A6區14戶住戶合計1億5568萬餘元,可上訴,其他住戶的求償案件尚在審理中。
浮洲合宜住宅先前因遭逢地震後梁柱裂損,日勝生同意2樓以上承購戶可無償解約,而1樓承購戶與一般房市買賣交易相同,沒有2樓以上承購戶10年內不得轉售的預告登記等限制,認為1樓承購戶不適用退場機制。
承購戶因而不滿提出訴訟,請求返還價金,主張雖尚未交屋,但已發現有多處瑕疵且不能補正,加上是雙方約定的解除契約事由,主張解除契約;日勝生則主張房屋瑕疵均可經過修復補正,解除契約並無理由。
法官審理後認為,房屋A2、A6區具有瑕疵,且房屋雖經補強修繕,可達成可供安全居住要求,但仍有未能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要求標準情形存在,判賠1億556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