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晏榕:被約談不是查水表,是違反法律
李晏榕也解釋,被約談代表的是違反相關法律。李舉例,分享高金素梅質詢傳遞錯誤訊息之影片,誣指蔡政府掏空農漁會7000億元借給新南向國家之不實流言,涉嫌違反《農業金融法》第38條而遭到約談;另,有民眾分享中選會用油性印泥,使韓國瑜選票易成廢票貼文不實訊息,內文捏造中選會改規則,則是影響公共安寧,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李晏榕更提到,群組轉傳林飛帆與被指稱為王立強人士之合照一事,民進黨數次澄清被指稱人實為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姚松炎的助理李志榮,這也是由民進黨黨告發,警察合法的偵辦。此外,有關臉書轉貼民進黨計畫2025消滅故宮之不實訊息影片,為蘇宏達所製播、造謠,故宮也已正式於官方發言、澄清與駁斥,而這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調查局依法調查、偵辦,一切都屬合法處理。
李晏榕最後強調,上述都是違反現行有效法律之案例,國民黨則企圖把這些案例影響、連結至言論自由的箝制,刻意模糊言論自由與言論責任,強調台灣是言論自由的國家,言論自由無庸置疑受台灣憲法保障。民進黨絕不可能讓台灣回到白色恐怖,不可能箝制人民言論自由,每個人都能自由表達,但當你今天所訴說之事妨害他人名譽、傳遞不實訊息影響公共秩序,是需負法律責任而非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