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24日偵結樂陞案,認定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涉犯證交法等罪,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並召開移審庭。法官裁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以新台幣6000萬元、2億元書面(人)保等條件交保,不過許金龍向法官表明,過年前恐無法完成這些條件。
北檢24日偵結樂陞案,起訴董事長許金龍等10人,北院並於當天下午召開移審庭,討論許金龍是否要繼續羈押。法官周玉琦庭末諭知許金龍的交保條件為現金6000萬元、一人或多人提出2億元的資產證明作書面保證、每周一、三、五早上8時30分前,要到台北市蘭雅派出所報到,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而許金龍表示,這些條件在短時間內很難做到,特別是在過年前,很難找到人來幫忙做保,因此希望法院在他完成具保前,能讓他維持禁見的狀況,直到他籌到錢交保。對此,法官當庭同意許金龍的請求。
24日的移審庭,從下午2時30分起召開,期間經過2次休庭,法官在晚間9時30分許,裁定許金龍交保;過程中,許金龍對檢方所提的7大罪狀逐一反駁,否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