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與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之間因大巨蛋案而產生糾紛。趙藤雄指控林洲民去年7月在臉書PO文,以英文藏頭詩的方式,用髒話辱罵遠雄,趙藤雄因此對林提告。台北地院今(25)日判趙藤雄敗訴,對此遠雄表示將提起上訴。
林洲民在臉書提到「For the sake of Universal Common Knowledge」,遭趙藤雄指控是以藏頭詩方式怒罵遠雄「FUCK」,因為英文沒有這種用法,且沒有正確的翻譯內容,趙藤雄因此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林登報道歉。遠雄認為公私應分明,林洲民不能已經朝續建目標,還在臉書上發文罵人,認為林的相關言論已侵害趙的名譽。
林洲民得知遭趙藤雄提告,趙藤雄也多次在受訪時指控林洲民「說謊」,林在臉書憤而連續PO出5封致「趙藤雄先生公開信」,向趙下戰帖「希望與趙本人在法庭上親自見面,一切說清楚,講明白」、「上法庭,就你和我,一對一」等。不過林挨告後,始終沒現身法庭,今日趙藤雄、林洲民也都沒到場聽判。
林洲民的律師指出,那非藏頭詩,該段英文是說話的習慣,並強調林的語意應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為什麼要這樣處理」,沒有特別意思,卻被誤會在罵人。律師表示,林之所以會在臉書發文只是表達個人看法,認為大巨蛋涉及公共安全,趙藤雄卻態度傲慢,遠雄不提出大巨蛋改善方案,儘速完成審查,又私下對相關公務員提刑事告訴,不顧市長柯文哲呼籲,只想急著想進場施工,只是出於善意評論公共事務,並非要罵人。
法官表示,遠雄僅根據網友解讀、臆測結果提告,未向林洲民求證該段文字是否直指「F、U、C、K」,因此難以認定林有妨害名譽之意。再者,林洲民也透過律師主張該段英文為「用常識判斷」之意,非原告所指「F、U、C、K」,應是趙藤雄有所誤會,因此判遠雄敗訴。
對於敗訴結果,遠雄企業團發言人楊舜欽表示,林洲民身為市府一級首長可以發臉書針對特定個人辱罵髒話,裡面用英文如此不堪的語意,竟然不構成損害名譽侵權行為,不只是遠雄不能接受,一般民眾也很難理解,因此等律師和法務收到判決書之後,將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