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國會23日通過《網路廣告稅法》,限定義大利企業只能向國內註冊公司購買網路廣告,禁止直接與Google等國外企業交易,遏阻後者利用設立在百慕達等避稅天堂的分公司逃漏營業稅。但新法牴觸歐盟跨境交易自由與商業活動非歧視原則,正當性面臨挑戰。
概稱為「Google稅」的義大利新稅法,原先包括亞馬遜(Amazon)等公司的網路銷售業務,下議院審議時才予以刪除。未來生效後,義大利政府不會直接向Google等跨國網路廣告服務公司徵稅,但後者必須委託義大利代理商交易,並據以繳交增值稅。
*正確問題的錯誤答案
積極主導這項法案的下議院預算委員會主席波奇亞(Francesco Boccia)事後表示:「網路自由不等於不繳稅自由!」他與總理雷塔(Enrico Letta)同屬於義大利民主黨,相信新稅法每年可多收取10億歐元(約新台幣410億元)的稅金,對國庫不無小補,也可紓解國債壓力。
但國內並非一面倒支持,米蘭博科尼大學(Bocconi University)商務策略學教授卡內維馬費(Carlo Alberto Carnevale-Maffe)批評:「面對財政怠惰揮霍與稅收不足的問題,新稅法凸顯義大利政府忙著找藉口,而非對症下藥,另也想維護傳統業者的利益。」
*歐盟Google避稅天堂
歐盟1990年通過單一市場避免雙重徵稅公約,Google、亞馬遜、星巴克(Starbucks)、雅虎、蘋果等公司,便選擇愛爾蘭、盧森堡、百慕達等低稅率國家建立分支機構或「總公司」,轉移專利權與營收,作為節稅手段,甚至利用各國不同稅率規定進行雙重避稅。
以Google為例,由於百慕達(Bermuda)僅向註冊企業收取5%的海外營收稅,2012年Google便將美國以外的大部分海外營收,將近120億美元轉移到百慕達,省下將進20億美元所得稅,Google義大利分公司也僅申報180萬歐元。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曾估計,這些跨國公司避稅行為,讓歐美國家每年至少損失1000億美元稅收。20國集團(G20)7月也決定打擊前述逃漏稅行為。義大利是第一個採取反制行動的國家,但直接針對網路廣告業務,讓法條有歧視特定商業行為之嫌,也違背歐洲公司得自由跨境交易的歐盟法律原則。
歐盟執行委員會(EC)稅務議題發言人泰諾(Emer Traynor)說:「初步看來,我們對於新規定的法律基礎有些疑問,內容似乎抵觸基本自由與非歧視原則,期盼義大利政府制定新規章能全面遵循歐盟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