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電市場起步,台電也不缺席。台電官員今(13)日指出,面對國內產業因「用電大戶」條款及供應鏈要求而需採購綠電,台電除將被動釋出手中約8億度的自有綠電,也已申請綠能售電業執照。另外,面對部分綠電業者欲脫離躉購制度、自行賣電,台電為確保不影響電價,也將要求業者需支付躉購費率與平均電價差額、才可解約。
去年經部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要求契約容量5千瓩以上的用電大戶需用10%綠電,新制最晚年後上路,業者可透過自建電廠、購買憑證、投資儲能設備或繳代金等4種方式達標。此外,國際品牌商要求供應鏈需使用綠電生產,也讓台灣廠商產生綠電需求。
台電官員指出,為確保國內綠電供應充足,台電將視市場需求狀況,釋出手中8億度自建綠電,價格則將較躉購費率稍高。官員強調,台電出售綠電是為了穩定市場,不會主動釋出或販售,待市場供給飽和後就會退場。此外,為了能在綠電交易平台賣綠電,台電也已向能源局申請綠電售電業執照。
而部分民營綠電廠商雖也想出售手中綠電,但由於已和台電簽約,加上這些綠電多低於平均電價,讓台電有疑慮。近日廠商「分手費」方案出爐,躉購費率低於平均電價2.8元的綠電,必須支付每度電差額乘上預估年發電量,直到與台電躉購合約期滿為止。而業者在離開躉購制度後,也需加付直轉供費用。
官員表示,目前預計要「分手」的綠電應少於10億度,對電價影響不到百分之一,但為確保對一般民生電價「完全沒有任何影響」,仍會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