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北松觀點:「何處是兒家」的人權與政策盲點

2017-02-0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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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盟於立法院外爭取《國籍法》修正。(資料照/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移盟於立法院外爭取《國籍法》修正。(資料照/婦女救援基金會提供)

「非本國籍無依兒少」(俗稱「黑戶寶寶」)問題,由於各相關主責機關因循經年,終於釀成嚴重損害兒少生存權益,更對社會安全構成重大、潛在的危機。雖然行政院冀望亡羊補牢,但政府的處理方案,似仍有未盡周全恐招後患之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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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政策的訂定,有基本價值、目標效益、執行細節與耐受容受度等四個面向,必須仔細評量取決。誠然,這些被父母遺棄的孩童,當然是無辜的。而且,問題的發生原因態樣、嚴重程度,也遠遠超過移民署所稱的600人。更且,甚早已有黑幫吸納從事犯罪的傳言。對社會的衝擊與威脅,的確應予以嚴肅地面對、解決。

監察院早在101年,即糾正內政部未能充分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網路通報作業機制,也沒能掌握非本國籍新生兒有無取得合法居留身分、是否出境等狀況。

但追源究本,所以會發生生父不詳、生母失聯的外國籍、無國籍或國籍未定(非本國籍)孩童,出生登記、居留事項辦理困難,實因主管機關無權限制外籍人士生產時的人身自由,外籍女子生產後逃逸無蹤有以致之。

曾有新聞報導,新加坡只要發現移工懷孕,立即遞解回母國。這個作法,冷酷無情,我當然聞之毛骨悚然,相信社會也難無條件地採納效習。

那麼,台灣該怎麼作呢?

現在,行政院擬議中的方案,媒體報導,似乎是以屬地主義為基礎,在尋親無著的情形下,為解決其醫療、教育、工作等等問題,即給予中華民國國籍。

根據媒體不甚全面的報導,似乎是以「人權保障」作為政策的基礎。人權,是極高的價值標準。高揭了「人權」旗幟,旁人質疑,要冒很大的道德指責風險。

不過,仍待釋疑的是,尋覓父、母不著,是透過什麼方式?找了多久?易言之,是經過何種找尋程序與時期,才會賦予國籍?另外,會不會發生,一旦孩童取得國籍身分,母親就出現了,要求為接續照顧孩童,也要求同樣給予國籍身分?如果,證實了確實是母親無誤。我們更不可能母子同遣返母國(其實,孩童已是台灣人了)。如果,留子遣母,恐怕也難符人權標準,更會召致抨擊。

如前述,此議題所涉人數,黑數疑慮甚大。更嚴重的是,如果確定如此修法,未來以此方式取得台灣國籍,恐怕是移民、外籍移工政策的重大缺口。

我們對於可能發生的移民政策新動態,能夠容納、容受程度與界線在哪裡?更是應當嚴肅、客觀、科學面對,並形成共識,以作為解決方案的基礎。

台灣,在政策制定方面,長期以來,一直是個很落伍、原始的國家。

外籍移工談戀愛、懷孕生子,不會是台灣特有現象。政府沒有可信賴的實據資訊,又不檢視世界各國的法制與實務經驗。

尤其是非本籍無依兒少問題,由上游的外勞政策,到相關的醫療院所通報系統,再到最攸關兒少的權益保障事項,政府未能通盤檢視、規整,一如舊慣坐井觀天,憑想像治理國家,以懸掛天際的道德標準,作為實踐政策的具體作為依據。

政府未來執行政策時,恐怕會進退失據,更將使原本的良善立意變質成政策災難,這才是該再予深慮的。

*作者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簡任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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