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走馬上任已超過1周,這位美國新總統目前已簽署5道行政命令及8份總統備忘錄,其中包括廢除「歐巴馬健保」、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興建美墨長城,以及禁止穆斯林入境美國等競選承諾。另外,川普提名的內閣團隊中,目前僅有4人獲得聯邦參議院同意任命,而川普上任第2天也創下一項獨特紀錄:引發美國史上最大規模之一的示威活動「女人進軍華府」。
川普在去年10月底競選期間,在賓州蓋茨堡(Gettysburg)發表演說時提出〈川普與美國選民的契約〉(Donald Trump's Contract with the American Voter)的計畫,也就是在自己上任後的百日(即1月20日至4月29日)之內推行新政,堪稱川普版的「百日維新」,而所列項目可以歸納為6大措施、12項行動、10大法案,其中前面18項目標可以透過行政命令和總統備忘錄來直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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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再簽,行政命令究竟是啥?
美國總統行政命令的法源依據來自憲法第二條第一項「行政權屬於美國總統」,不過並未實際規定在憲法條文之中的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卻是從開國總統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就開始運用,並且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而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與總統備忘錄(presidential memorandum)都具有法律效力,與國會通過再由總通簽署生效的法案擁有相同。
行政命令是美國總統實現政策目標的重要手段,而且不需經過國會討論折衝的曠日費時,但從形式上來看也確實有「獨裁」之虞。不過國會依舊可以立法推翻或修改某項行政命令,總統的行政命令當然也不可違背憲法,若被認為可能違憲或與現行法律相悖,也會被送交聯邦最高法院審理。像前總統歐巴馬2014年11月份大赦非法移民的行政命令,19日已被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受理、審查是否違憲。
行政命令與總統備忘錄只有些微差異,像是行政命令必須交由聯邦公報處(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公告,並編號建檔,因此歷任總統簽署過多少行政命令、法源依據,以及內容為何都一清二楚。
另外,行政命令必須說明執行所需的資金額度,反觀總統備忘錄不需交由聯邦公報處公告,且執行內容所需費用若不超過1億美元,就不需要註記說明,因此難以計算歷任總統簽署過多少總統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