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在此次總統與立委選舉期間,甚囂塵上的「保衛台灣」說詞,所謂的守護台灣主權與民主?這是要靠實力的,這實力的基礎是甚麼?筆者認為就是國防上的精實與國安上的確保。對於兩蔣治台,民進黨政府在「去蔣化」的思維下,幾乎全盤否定,筆者認為在國防與國安上,民進黨政府實應還蔣中正一個公道。
在國防上,兩蔣治台,國家利益與國家目標明確。尤以建立完善兵役制度,與明確的防衛作戰計畫,奠定了保衛台灣的基石。首就建立完善兵役制度而論:
1949年冬國防部隨國府播遷來台,當時兵役局局長戴高翔等,有鑑於內戰期間兵源補充困難,因此在翌年上半年,即以「養兵在民論」理念為基礎,建議在台實施徵兵制。然因政局未安等因素,上級有所顧慮,雖未能同意實施。然同時亦奉上級交辦研究台灣地區的兵役動員制度,以期「減少常備軍」,「訓儲後備兵」,用期一旦有事,可使台灣地區全民人人能戰,處處能戰,有生力量源源不斷。
及至1951年3月蔣中正復行視事,同年5月戴高翔調任國防部人員司司長,奉上令著手開辦常備兵的徵集,並本諸「精練常備軍」和「訓儲後備兵」的立案原則,逐次建立台灣地區的兵役動員制度。當時常備兵的徵集,是採試辦與漸進方式辦理,從10個月、1年等,漸漸做到當時兵役法所定的陸軍2年、海空軍3年的義務役役期[註1]。
在兩蔣執政時期,1967年至1987年間因國情需要,針對陸軍裝甲兵、砲兵、通信兵、工兵、兵工等5兵科,役期屆滿後辦理臨時召集1年,實為三年役期的「陸軍第一特種兵」,俗稱之「陸一特」。由於當時役男入營服役,自行以抽籤決定,過程尚稱公允,爭議未興。1987年海空軍役男役期,除陸戰隊外,統一調整為2年。
憲法第20條明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完善的常備兵義務役,與預備役的後備動員制度,成為當時軍隊戰力的基石。由於兵役制度的健全,使在台的國軍部隊,因兵源穩定,地面作戰部隊在年齡相仿,軍容完整,訓戰合一之下,漸成精練之師。陸軍基層部隊每年一度的基地訓練,更使義務役士兵,在熟悉戰術與戰鬥技能之下,一但服完兵役轉為預備役,動員令下即能為國所用。更使當時的役齡男子,深切認知服行兵役為天職。而社會一般也認為以役齡男子服完兵役,作為男子成熟與否之分野條件。
如今兩蔣時期建立的兵役制度已成四不像,就1933年6月國府制定兵役法並公布實施,迄今兵役法相關條文修正計17次。
其中從陳前總統到蔡總統執政,20年之內兵役法條文的修正就高達9次之多。兵役法規的異變性,也讓原本公平的兵役制度受到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