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常備士兵來源的志願役,由於募兵成效難達預期,各種加給,例如「地域加給」、「三軍儀隊勤務加給」、「資訊勤務加給」等,計有十項之多的加給名目應運而生,近日蔡總統更以故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遺志,加增士官長專業加給、空降特戰勤務加給、飛行軍官續服獎金等3項國軍加給,期以有效留用在營官兵。這顯示的是募兵制的推動,實有徹底檢討必要。
目前徵募士兵年齡從18歲開始,上限為32歲,士兵服役年限,二兵六個月,一兵一年,上等兵十年,換言之年齡參差不齊的士兵,不僅影響軍容,更影響連隊基層的管教。對於志願役的官兵。除馬前總統任期訂定的《志願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的退場機制,蔡總統任內更加碼訂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此更影響軍人守紀服從與追求團隊榮譽的自我要求精神。
目前募兵所需的高昂人員維持費,已近國防預算的一半,嚴重排擠作業維持與軍事投資預算[註2]。由於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對於其餘役齡男子,實施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以作為其義務役役期,這連基地訓練都未經歷過的役男,遑論成為預備役時,能達到召之則來,來之能戰的境地。
由於兵役制度的變異,進而使原本健全的兵役動員制度,現雖納入全民防衛動員機制,然就國防部掌握的軍事動員能量,在「人力動員」或「物力動員」方面,陳義過高實用不足。而災害防救成為國軍任務之一。曩昔選材用將,考量的軍事專業與專長,打破「軍以戰為主,戰以勝為先」的用人思維,將救災成效良窳,亦視為將領升遷考量,此對國軍人才培育,傷害猶大。
其次論及防衛作戰計畫的適用性:
兩蔣時期由於兩岸對峙難以正常交流,所以當時全島防衛作戰計畫,也即是固安作戰計畫,用兵原則「拒敵於彼岸,擊敵於海上,毀敵於水際,殲敵於灘頭」,當時共軍受限於軍力,也難以對台灣展開全島全方位的攻擊。加以當時警察警勤區制度落實與戶口查察制度嚴密,境外人員滲透潛藏不易。一旦戰起,島內縱有未能破獲的共諜組織,即使依照當年毛澤東總結經驗,對中共地下黨組織活動提出的16字方針:「隱蔽精幹,長期埋伏,積蓄力量,以待時機」[註3]。也難能適時集結力量,成為共軍內應。因此戰備整備,單方面的應敵考量,是符合作戰所需。
1987年蔣故總統開放探親,1990年以後,大批台商飄洋過海,赴陸投資設廠;來往兩岸求學、旅遊、工作的人也日益增多。姑且不論國人在陸往來的百萬人口,至今中國大陸人士,僅就陸委會的資料統計,不含小三通與觀光等相關數據,去年來台至11月止,一年內入境大陸人士就有20萬之眾[註4]。顯見兩岸民間交流勢不可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