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零安樂死 真的是進步嗎?
台灣政府真是不罵不改, 罵了, 政府就乾脆放手不管,讓流浪動物自生自滅, 回到比原點更遭的困境。過去動保法剛出爐, 因為有得以處死的法規, 各地政府有了處死預算, 大家也就選擇眼不見為淨, 處死優先。當時從捕抓到處死的人事、器材、設施等費用加總起來, 一隻狗的補抓到處死要花納稅人的錢數千元台幣。台灣2009年官方統計是一年有九萬多隻狗處死。一年花上數億經費處死同伴流浪動物, 毫不心痛,也不手軟。處死巨額費用花了,但有愛心,真正想保護動物的人,卻在制度中被扼殺了,因為他們受不了良心的譴責。
拜數年前紀錄片「十二夜」之賜, 深入揭露了台灣流浪狗的悲慘命運, 著實感動了全台灣許多良知的人, 在大家的努力爭取修法下。 現在的政策是,政府兩手一攤,法令規定不允許安樂死。直到2015年為止, 一年要至少人工處死過量的兩萬隻狗, 自今年二月起就自動消失了! 各地政府的一紙命令,就如同神仙棒一樣,可讓流浪動物化為烏有?看來政府打算讓牠們在街頭自生自滅, 回到原點。這如果是默許的政策, 那就是政府束手無策的政策, 流浪狗被棄養的可能沒有強加管制, 誰要為這些流浪生命與人民的公共安全負責任呢?
棄養更多 環境惡劣 收容變虐待
獸醫之死,她低調到無言地走了。她有心,但無力。她的心情,接觸過動保者都了解。我們除了扼腕,還可以做什麽?我們社會反省到真正動物的福利嗎?
近日許多動保人士擔心再暴棄養潮, 因為大家認為不殺狗, 棄養沒有罪惡感, 頂多繳一點費用, 可以換得良心上的平靜。農曆年前報載有的狗十五歲了, 還被主人帶去公立動物收容所棄養, 主人把牠丟在公立收容所離開牠時, 狗的眼神露出驚嚇,身體顫動,不知所以。
公立收容所即使因為環境不適, 以後就算都不抓了, 人家棄養帶來的狗, 公立收容所能終身飼養牠們嗎? 擁擠狹窄的環境, 就算要終養牠們, 對狗狗也是嚴重的精神虐待。政策沒嚴格控管犬隻買賣,棄犬源頭,一樣多的棄犬,可以說不安樂死,就是提升了動物福利而嗎?簡園長如在世,看到流浪動物收容,在不論是公立還是私人收容所的狹小環境,沒有家庭,她會感到更安心嗎?
狗狗原本的安樂死如果是短痛, 現換來了束手無策、慢漫無期的長痛, 終身被監禁在狹小的空間, 有的狗籠根本無法讓大型犬隻站立,這種飼養方式, 已經是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第五條第五款,「以籠子飼養寵物者,其籠內空間應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應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法令明文要有空間足供寵物充分伸展,並提供充分之籠外活動時間, 這點許多公立動物收容所根本無法做到。尚且即便是各大公立動物收容所, 收容環境多是封閉式飼養, 傳染疾病的機率非常高。民間的絕育流浪動物即使奏效, 也不能終極解決流浪動物引發的公共危險的危機。
德國管理狗如管理車輛
德國沒有零安樂死的規定, 但卻也幾乎不做人工安樂死, 而街頭沒有流浪狗,原因在哪?因為政府花錢教育民眾的經費與台灣過去殺狗的經費比例一樣多。
他們花錢教育,培養正確飼養及領養觀念,並且嚴格執行控管棄犬源頭。德國管理狗,完全不是基於道德與愛心, 而是基於人的公共安全。
他們管理狗的概念與管理車輛是幾近一樣的道理。養狗者要繳稅, 這不用多說。惡意棄養狗的罪行, 如同是造成公共危險罪的罪行, 所以棄犬會重罰。每隻狗的主人,就像擁有車輛的主人一樣, 開車者要為自己開的車負責, 狗主人必須管理好自己的狗,所以有動物的第三責任險, 動物造成的他人損失, 一般都有理賠的風險管理。德國培養負責任的養狗與繁殖狗觀念, 讓德國沒有流浪狗。 德國收容所的狗, 其實大多來自國外救來的流浪狗。
德國的零流浪犬,簡單歸類如下:
第一, 德國惡意棄犬要罰兩萬歐元, 相當於六、七十萬台幣。
第二, 德國沒有公立收容所。所有收容所都是民間設立, 政府依地區市民的人頭補助或提供水電及土地的免費使用與優待補助。透過民間收容所的公開開放與透明管理,可以與一般人民充分交流, 也達到監督收容所品質的目的。一般有愛心的動物保護人士都會是該區動物保護協會的會員, 一個十萬人口的小城,動保協會會員達到上百人的會員, 比比皆是。
第三, 德國賣狗有嚴格限制。狗在德國的寵物店是不能買賣的。寵物店買貓狗用品, 但不會賣狗與貓。櫥窗也沒有狗貓作為展示用。因為, 在德國貓狗等同伴動物的法律位階與觀念就是人的夥伴。所以, 一般人如果不允許幼童在櫥窗被賣, 同伴動物亦不允許被展示來賣。這樣不展示的結果, 可以減少許多人在一時衝動而買下寵物, 減少動物被退回或棄養的可能。
第四, 為了狗的健康發育與控管犬種隻數, 狗的買賣都是有民間犬種協會相互嚴格管控。 一般來說, 母狗要大於兩歲才可以有第一次的生育。生育一次到下次生育要至少間隔12 個月。很多犬種協會甚至會規定到兩次生育間隔必須有14個月以上的間隔。一般母狗生到七歲就不能讓牠再生。一隻母狗一生中最多生三次到四次。
第五, 具有動物收容所的動保協會, 在動物被領養時, 他們會與新的狗主人訂立契約。狗從收容所領養出去,一定要做過絕育。契約上會載明狗的身心狀況, 新狗主人必須接受動保人士的不定期飼養檢查。領養狗者要付絕育費用(低收入者免), 帶狗到動物收容所棄養者,也會被要求捐
款。領養出去的狗,短期內發生健康問題, 而沒有被告知, 領養狗者可提告收容所。法治社會, 用規契約來規範, 訂立契約,保障的是雙方權益。
德國狗在街頭遊蕩 馬上有人報案
基本上德國收容所的貓反而比狗多。德國街頭偶會見到流浪貓或家貓在街頭遊走, 但看不到沒有主人在身邊的狗。前幾年我家的狗在德國小城,走失近兩個小時, 打電話詢問警局,馬上被告知, 有人曾於一小時前打電話報案, 在哪個街頭看到體型毛色近似的狗在街頭遊蕩。報案者多不是因為愛心, 而是因為公共安全的理由。一般狗在街頭沒有人陪伴遊蕩一段時間, 通常會有人通報該區的動物收容所來安置, 以免造成公共危險。一般來說,每隻在街頭的無主狗, 都被德國市民叮得緊緊的。因為,無主狗遊蕩,就如同[無主車]在街頭亂跑,不控管,是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威脅。
德國動物收容所的動物健康狀況一般良好。因為這樣, 才會讓人有意願到收容所去領養動物。彼此信任是最重要的原則。德國動物收容所的狗被領養率多超過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台灣的公立動物收容所的環境狹小,大多是封閉的空間,易傳染疾病, 也讓一般愛狗人即使想領養也望之卻步。再加上零安死的棄養潮, 公立收容所的飼養環境將更差、更狹小、更擁擠, 狗更容易感染疾病, 公立動物收容所的飼養環境不佳又如何能鼓勵領養?狗進了公立收容所,未來在哪裡?
*作者為前德國台灣協會會長,著有《借鏡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