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啟鴻與3女秘書同住官舍 農委會:已依法變更為宿舍

2017-02-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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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壹週刊》8日報導披露,曹啟鴻遭撤換原因是因為讓3位女職員入住首長官舍,對此農委會澄清,已依《國有財產法》將官舍變更為「職員宿舍」。圖為曹啟鴻。(資料照,陳明仁攝)

根據《壹週刊》8日報導披露,曹啟鴻遭撤換原因是因為讓3位女職員入住首長官舍,對此農委會澄清,已依《國有財產法》將官舍變更為「職員宿舍」。圖為曹啟鴻。(資料照,陳明仁攝)

農委會主委一職今(8)日下午將從曹啟鴻撤換成宜蘭縣長林聰賢,而根據今日《壹周刊》報導披露,曹啟鴻造撤換的理由,是因為他與遠從屏東縣府至農委會任職的3名女同仁,一同住在主委官舍,更同搭乘首長座車上班,令外界質疑4人同住官舍的額外開銷,為何由農委會支付。對此,農委會澄清,宿舍原本是提供給正副首長,但因2樓空間無人使用,才依《國有財產法》第36條,將2樓改為「職員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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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曹啟鴻帶3位女秘書入官舍,農委會表示,曹上任後住在1樓,因未使用2樓空間,才將原本的正副首長宿舍變更為「主委宿舍」和「職員宿舍」。隨後也訂定《職員宿舍管理要點》,並公開給所有職員申請,而3位職員也是依規定繳交房租、水費、電費及瓦斯費。

而《壹週刊》報導,農委會依據《國有財產法》中,「主管機關基於事實需要,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並得將各該種財產相互交換使用。變更前需徵得財政部(國產署)之同意。」之條文,將官舍變更為職員宿舍,且並未徵得主管機關的財政部同意。

對此農委會也澄清,《國有財產法》第36條全文為,「主管機關基於事實需要,得將公務用、公共用財產,在原規定使用範圍內變更用途,並得將各該種財產相互交換使用。前項變更用途或相互交換使用,須變更主管機關者,應經各該主管機關之協議,並徵得財政部之同意。」表示首長宿舍2樓改為職員宿舍,變更前後主管機關皆屬農委會,因此不需要取得財政部同意,但是,會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國宿舍管理系統」網站登錄變動情形,讓財政部國產署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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