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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31-SMG0035-快訊小紅條兒

駕駛工時14小時未超時!公路總局:每日駕車不得超過10小時,是手握方向盤時間

2017-02-14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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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5號13日晚間9時許發生遊覽車翻落邊坡意外,到14日中午為止,已有33人不幸往生。(顏麟宇攝)

國道5號13日晚間9時許發生遊覽車翻落邊坡意外,到14日中午為止,已有33人不幸往生。(顏麟宇攝)

交通部針對蝶戀花旅行社國道死亡車禍,今天在公路總局召開緊急應變會議,會後公路總局與觀光局官員出面說明,針對外界質疑,蝶戀花旅行社推出武陵一日遊行程,導致當天肇事駕駛工時長達14小時,公路總局官員表示,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公路駕駛10小時的法定工時,是指「手握方向盤的時間」,該名駕駛是否有超時,必須調閱行車記錄器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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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遊覽車業再度發生死亡車禍,外界將矛頭指向該旅行社推出「一日遊」行程,可能讓該名駕駛早上六點左右就整備出發,卻一直到晚上九點還在國道開車,工時明顯過長。

公路總局:一日遊行程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規定

對此,公路總局官員表示,公路駕駛每日駕車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是指手握方向盤時間,遊覽車運輸業的工時管理,並不是在看行程長短,過去不管是交通部或勞動部針對公路駕駛所做勞檢,勞檢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都是一致的,即是以手握方向盤休息時間判定是否超時。

官員表示,假設旅行社行程,駕駛在到達目的地後,有超過一小時以上,處於休息狀態,勞檢時就不會把上述休息時間,算在工時裡面,換言之,駕駛在一日遊行程的14小時內,若有超過4小時休息,即符合相關規定。

不過,上述規定是否因此導致過勞與事件發生,交通部將會去檢討上述行程是否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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