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參選議長賄選官司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不服,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17日上午9點半二審宣判,依違反選罷法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200多名支持者到場聲援,不服該判決,在法院外高喊「司法已死」、「政治判決」。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2014年李全教參選議長期間,涉嫌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代價,遊說議員賄選,因此一審判其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上訴二審時,與律師主張選罷法並未規範正副議長選舉,認為台南地院在沒有直接證據下,以違反選罷法論罪,於法不合,請法官聲請釋憲,但被駁回。
「請政治干預司法這隻黑手也該放手了!」李全教於16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自己遭政治、司法追殺,十分無奈,並強調自己已退出政治圈,現在只是一介平民。
除了議長賄選官司外,李全教還被控在參選議員時提供資金透過樁腳賄選,台南高分檢已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南檢,目前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