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進黨執政時的「十八趴」改革是否違憲,大法官會議終於作出釋字717號解釋,結論是「權衡公益必要性」,「未逾合理必要程度」,因此並未違憲。這個判決,應可為考試院的年金改革注入強心針。
民國84年實施的公務員退撫新制,讓部份同時擁有新舊制年資的公務員,其月退加十八趴後,所得還高於在職的同職等公務員,為了改正此不合理現象,詮敘部在95年限縮其優惠存款額度,受影響者每個月收入減少2000到1萬元左右。這些受影響者因而向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其主要論點是信賴保護原則。
而大法官的釋憲文則是情、理、法及現實情況都兼顧,其論點除了談此變動是否涉及法律不能溯及既往原則外,最重要的是第4點理由顯示的思維。其全文是這樣寫:
「(四)惟迄至95年,公教人員待遇及退休所得已大幅提昇,整體社經環境與制度設計之初已有極大差異,為解決退撫新制所生問題、避免財政嚴重負擔而排擠其他社會福利支出、兼顧財政永續運用,修訂系爭(指詮敘部修改的規定)規定確有公益考量。且優存制度性質屬政策性補貼,所訂所得替代率已納入承受能力差異。衡酌欲達成之公益與退休人員應受保護之信賴利益,系爭規定所採措施未逾必要合理程度,故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及比例原則。」
依照這個思維,雖然這次的爭議是針對公務員間的給付與福利之合理性作的改革,但如放大來看,針對公務員與其它族群間的合理公平所作的改革與調整,同樣的理由也可適用。
現行的公務員退撫制,相對於其它族群而言,明顯過份優渥,優渥到國家財政難以負荷。政府負債已接近法定上限,每年編預算幾乎都編不出,但每年1.7兆左右的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花在退休公務員身上的經費就達2895億元「十八趴」更是每年要「吃掉」800億元。
考試院長關中曾用一個簡單的數字讓大家了解其中的不公平。關中說:「62萬軍公教退休金和公保支出一年支出2895億元,近1000萬勞工的勞保勞退支出1447億元,政府總預算社福的退撫支出,軍公教占三分之二。」
關中也曾說過一個著名的例子:在「七五制」時代,一個9職等科長在職時能領到2500萬,50歲退休、錢領到死,估計可再領到2500萬。
原來,台灣的納稅人,養一位科長級的公務員,就要花掉5000萬元,是夠重、夠苦命的。表現在總體數字上就是:台灣公務員所得替代率90% ,只略低於那個國家破產的希臘(93%);其餘國家大部份在5成上下而已;當然,也遠高於台灣勞工的5成上下。
國內352萬名月領不到3萬元的勞工上班族,終日勞累,所得不足3萬。但一般公務員,早早退休、「周休7日 」、遊山玩水,仍能月領4、5萬、至死方休,公務員調薪月退也調,還有「年終獎金」、子女教育補足….,而他們的一切所得、福利俱由納稅人供養,其不公平,還用多說嗎?這種結構、這種財政、這個制度,必然難以為繼。但考試院的年金改革,卻一直在既得利益壓力、政治選票考量下,難竟其功。
這次大法官的釋憲,該是對考試院的公務員年金改革理念與方向,有了更堅實的支撐;退休公務員當然不想收入被減,但大法官的意思是說:再怎麼樣貪想多領,也不能逾越公益原則。更有意思的是釋憲文中,也「指示」相關機關檢討優存制時,除應符合此一解釋意旨外,也應「避免退休所得降低至影響生活尊嚴之程度」(所以未降到影響生活尊嚴就可放手改?);還有對低階較低所得者該減緩其受之衝擊。考試院聽到了嗎?希望考試院真如其說的:717釋憲給予他們年金改革的信心。儘快推動落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