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就關廠工人案做成勞委會敗訴判決。判決一出,在場的義務律師落淚,關廠工人落淚,一路協助關廠工人的全關連、桃產總與司改會人士也落淚。其中,邱顯智律師更是哭到抬不起頭來。承審的平股法官寫出一份即便稱不上完美,卻已足以留名的精彩判決。結果勞委會在第二天宣布「全面撤告並返還償款」。這是一場勝利,一場良知的勝利。
說是良知的勝利,是因為法律的適用不能脫離事實,原是一個基本的道理,但這個道理,在這場由勞委會掀起的訴訟大戲,一開始就陷入滅頂的危險。勞委會之所以發動這場史無前例的,對失業工人的大規模訴訟,一方面是因為國家財務緊迫,公務員負有找財源的壓力,二方面是公務員「擔心」不向勞工(而不是向雇主)追討這筆錢,可能惹上「圖利罪」的麻煩。不過,這種官僚本位,只求脫免責任的心態固然是整場訟爭的起因,卻不是上述「良知滅頂」的最大威脅。
最大的威脅是來自於「司法官僚主義」。所謂「司法官僚主義」,就是形式主義、結案至上、同儕和諧、講究期別倫理、不要強出頭的司法文化。在關廠工人案中,最早做出民事判決的苗栗地院和新北地院幾個民事庭就是「司法官僚主義」作風的代表。
在這兩院民事庭承審關廠工人案時,關於本案歷史過程的討論已經在社會和媒體上展開。承審法官無論在法庭內或法庭外都有充分的機會可以瞭解:眼前這紙「貸款契約」的背後有著曲折的法律事實,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究竟是什麼都還有待進一步釐清。然而,他們多數還是決定扮演「壓路機」的角色,自始不打算深究事實,儘可能一庭終結(只要沒有學生進行法庭觀察),憑著「白紙黑字」,早早地做出關廠工人敗訴判決。後寫的判決書「複製貼上」先出爐的判決書內容,極有效率。
法院的邏輯很簡單:既然有「白紙黑字」為證,就不能說法院一定錯,法院的責任也就算盡了;如果不服,就請到上訴審去說。
「司法官僚主義」紮根之深,早已是一種集體制約。有一位高雄地院的學習司法官在研討會中向台上的法律系教授提問:「我知道法官們私下也瞭解關廠工人有這些不幸,但是我們看到的就是『白紙黑字』,還能怎麼判呢?」這一提問引起在場法律系學生的竊竊私語。為什麼?因為大一讀過民法總則的法律系學生都知道,「解釋意思之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義」是明訂在民法條文裡的基本原則。那麼,法官能怎麼做,不是再清楚不過的事情嗎?
不幸中的大幸是,桃園地院裡還有著不被「司法官僚主義」淹沒的法官。而正是這一、二位民事庭法官率先做出移轉行政法院管轄的裁定,讓這場有滅頂危險的司法訴訟開始情勢逆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