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要求檢察官「抓壞人、不侵害人權」,陳瑞仁:法律規範很清楚

2017-02-23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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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玟。(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李佳玟指出,若檢察官定位的議題太敏感,也可討論檢察官作為當事人的一方,到底應有怎樣的強制處分權。(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經過好幾輪討論,會議表決讓法務部先研議。法務部長邱太三則仍對議題內容有疑惑,他說,大法官會議釋字392號已說明檢察官的司法屬性,檢察官是司法官,如果只談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法務部很快可提報告,如要擴及檢察官職權,就要修《刑事訴訟法》,必須與司法院討論,而如果要像林孟皇建議的討論到司法政策權的歸屬、雙元司法行政體系的變革等問題,問題就更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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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太三。(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務部長邱太三說,如果只談檢察官的法律定位,法務部很快可提報告,如要擴及檢察官職權,就要修《刑事訴訟法》,必須與司法院討論。(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會議主席、小組召集人瞿海源最後宣布,法務部必須在第4次分組會議前提報告,讓委員討論。而涉及此議題的實質內容也留待屆時再討論。

關於檢察官偵查、公訴分工的檢討這項子議題,在會議上也有熱烈討論。目前我國檢察機關普遍都在內部事務分配裡,將檢察官區分為「偵查組」和「公訴組」,偵查組負責偵查,公訴組負責公訴後審理的蒞庭。

邱太三:改公訴與偵查合一,關係刑事訴訟

邱太三指出,是否要改公訴與偵查合一,關係到刑事訴訟的問題,建議成單獨議題討論;不過包括尤伯祥、林孟皇、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賴恭利等人則認為,檢察官就偵查與公訴的分工,與檢察系統內部事務分配、檢察人力配置有關,也並非規範在《刑事訴訟法》,希望法務部與檢察體系的組織檢討的子題一併研議。

「己案己蒞」目標,可從重大案件開始

邱太三認為,如果檢察體系有更多人力,就可以做到偵訴合一,但在現行的整個訴訟制度下,須考慮檢察官目前的工作負擔量能否再承受。賴恭利則指出,並不是要求所有的案件,都必須達到「己案己蒞」的目標,可從重大矚目案件開始。林孟皇則說,國家資源有限,如果都要用加人、加錢的方式來解決,何必開國是會議,以現有的人力狀況調配,「己案己蒞」可能更節約人力。

賴恭利。(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賴恭利則指出,並不是要求所有的案件,都必須達到「己案己蒞」的目標,可從重大矚目案件開始。(取自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轉播畫面)

會議決議採取邱太三的建議,將此議題單獨處理。邱太三指出,法務部本來就會就此議題檢討,但因為涉及會影響到檢察官辦案量的刑事訴訟變革,以及三級法院的審理模式的變革,不適宜與檢察體系的組織合併處理。

下次的第3分組會議將在3月8日召開,討論包括環境污染案件的訴訟與偵查程序、法官與檢察官的多元晉用、監督、評鑑等議題。此外,包括是否設專業偵察官與副檢察官,並賦予他們處理微罪的權力,讓檢察官可以專心辦大案、警察體制的變革、警力不足、律師懲戒或評鑑制度等議題,將在後續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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