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生存的本質就不適合我們。」
這是在緊閉的客房內,在一同結束生命之前,由兩位高中女學生所攜手寫下的句子。當年是1994年。
時間來到2017,二十三個年頭過去,十二生肖都要換完第二輪,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性別,或是非主流性傾向的友善程度,正隨著資訊流通而有提升。社會開始能看見,並接受性少數族群存在,甚至人人都能說出「我也有個同性戀朋友」。但,在看見之虞,性少數人們在生命中所遭遇到的,針對性別的羞辱及差別對待,卻仍時常惡意,且被視作理所當然。
壓迫無所不在。性少數族群在選擇認同自己的身分時,也將自己同一時間,置身於源源不絕的霸凌與疏離中。這些壓力,始終來自於口口聲聲說著「我尊重我的同性戀朋友,但…」的社會、同儕、甚而是原生家庭。若這樣的壓力無法被妥善處理,將可能衍生成為精神疾患,甚而是不可挽回的生命損失。
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族群始終是這些風暴中,最需要被小心處理的一塊。在這個對性少數族群已然逐漸開放,但卻仍滿佈敵意的社會裡,才剛發展出屬於自己的性取向的青少年們,比起以往,有更高的機會,在更小的年齡,就向外界揭露自己的性少數身分。
然而,他還只是個孩子,與他相處的校園同儕也都還只是其他一個一個孩子。十初歲的孩子們在各方面都尚在發展,他們尚未具備對於偏見的自省能力,社交技巧也還未純熟,容易表現出自己對於性少數同儕的敵意。但偏偏這個時期,也正是同儕對於個人影響最大的時期,性少數青少年族群常常因此被傷害。這些來自群體的孤立或是霸凌,都已被證實與精神疾患相關 (D’Augelli, 2002; Birkett, 2009)。一篇整合分析報告甚至指出,性少數青少年的自殺率為同年齡學童的三倍 (Marshal, 2011)。
缺乏機構保護 (如校園、教會),受到性別霸凌,以及被家庭拒絕,是三個性少數青少年在精神健康上的危險因子 (Russell, 2016)。三項因子分屬社會、同儕,與家庭。我們能夠由此看出,性別友善環境的實現,也必然需要涵蓋這三個層次。
性平教育的施行目的,即在於帶來性別友善的同儕,這些基於性別友善的介入措施,從來不是,也不能夠,將學童教育成同性戀。相反的,他的根本價值在於從小培養「尊重」,在於減少霸凌事件發生,在於避免年輕生命再因霸凌而耗損 (Poteat, 2010)。
當性平教育致力於改善同儕層次時,法律制度的改變能夠帶來更全面的,社會層次的性別友善。包含反霸凌法 (Hatzenbuehler, 2013),以及婚姻平權 (Raifman, 2017),都已被證實可有效降低性少數青少年的自殺率。法律制度的性別友善並非旨在強迫反同婚方背叛信仰,身為社會的一份子,我們應積極維護所有人的宗教與言論自由,但在維護這些權利的同時,我們必須確保沒有人的生命因此受到侵害。
反同婚方總高舉「兒童權益不應被犧牲」的旗幟來反對同性婚姻。但這些研究顯示,兒童權益並不與性少數族群的權益相牴觸。相反的,婚姻平權能夠減少青少年自殺率,才是有助於提升兒童健康的正確作法。但因為反同婚方的不願理解,與各種偏激行為,這些兒童權益正在受到負面衝擊。
社會的支持,與同儕的包容,都屬於公部門能夠著力的範圍,再往下的家庭層次則帶有更多變數,由實際照顧者的個人價值觀決定。法律無法觸及細部的家庭教育,但與社會層次及同儕層次相比,家庭的接受與否,才是對性少數青少年影響最為深遠的一環 (Snapp, 2015)。家庭,作為人類溫暖的港灣,重要性並不在性別議題上缺席。但當家庭也將性少數兒童屏除在外時,其破壞的力度是可想而知的。看著電視上忙著抗議的反同婚家長,我衷心希望不要有性少數兒童誕生在這些家庭裡。
婚姻平權的追求,並不僅僅在於伴侶間的允諾,也在於國家對於性少數族群的平等尊重,將有助於台灣社會邁向下一個性別友善的里程碑。細膩敏感的孩子們就生活在我們四周,深深受到所處環境的影響,而共同營造一個性別友善的環境,社會中的每一個份子都有責任。婚姻平權實在只是一個低標,我們還有太多需要更加努力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