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41年成立的救國團,成立初期隸屬於國防部,當時為了推動學生軍事訓練,當時高中以上學生一律參加,到民國78年登記為社團法人時,救國團團員人數只有100名,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顧立雄,今天在救國團聽證會上,針對救國團從政府機構脫離後,在登記為社團法人時的100位個人團員,到底是如何選派?救國團下轄諸多附屬機構,其董監事倒底由誰指派?代表出席的救國團代表與前救國團主管,竟然也對這段歷史不甚清楚,救國團副執行長鄭斐文為此感到抱歉,強調會後將再回頭詢問「耆老」。
過去曾隸屬國防部的救國團,在民國78年成為社團法人後,因為經營青年旅館、旅行社、補教事業等業務,被外界批評業務包山包海、與民爭利,監察院在2011年調查報告也對於,「救國團諸多轉投資事業,多由團員擔任負責人及董事,情形迥異於一般社團法人」,認為內政部監理不周,今天黨產會聽證會,也針對救國團「團員」的產生過程,有多次詰問。
根據黨產會初步調查報告,國民黨在41年1月22日邀集黨內青年運動人士,訂定「籌組中國青年反共抗俄救國團原則草案」,當時規定參加團員,高中以上學生一律參加,社會青年16-25歲合於規定標準者得以參加。不過,民國58年救國團脫離國防部隸屬,到了78年登記為社團法人時,救國團的內部資料顯示,團員人數為100位。
顧立雄:以救國團的結構,如何證明「取之於青年,用之於青年」?
顧立雄表示,在民國62年以前,高中以上學生是強制入團,但到了78年登記社團法人時,只有100位團員,救國團當時籌設社團法人時,「手上的資源,是這100多個團員捐出來的嗎?為何是這100多人?」,以當時的團員結構,如何能對外證明,救國團是「取之於青年,用之於青年」?
顧立雄同時詢問證人前秘書處處長趙令正,在民國96年救國團旗下有很多基金會與附屬事業,這些單位的董監事是如何產生?上述董監事指派,是不是應該由團務指導委員會決策?他同時質問趙,是否認識幼獅文化與財團法人大陸青年文教研究基金會董事長李鍾桂、幼獅運動休閒董事長王福生與中國青年留遊學董事長藍涂育等人。
不過趙表示,上述各公司董監事都是自己處理,與秘書處業務無關,他不清楚產生方式,至於個人團員的產生,必須團務指導委員5人推薦才能出任,團體團員部分,則沒有被選舉權。
救國團如何強制高中以上學生成為團員?也找不到資料
黨產會委員林哲瑋也詢問前台北縣長林豐正,任職救國團台北學苑,年資併計問題,詢問「救國團解除國防部隸屬關係後,轉由內政部督導後,救國團的團員,是否仍具備公務人員身份?」根據當時反共救國團動員組訓,民國42-47年高中團員9400位,當時國民黨黨內做成決議,由國民黨考核後吸收入黨,這部分又如何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