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的「叛亂犯」是哪些人?歐素瑛:縣市參議員居多,從日治時期就是政治菁英

2017-02-2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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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纂修歐素瑛指出,當時全台的8縣9市,幾乎多數縣市都成立處委會的地方分會,大部分處委會分會的主委與副主委是當時縣市參議會的議長及副議長。(甘岱民攝)

國史館纂修歐素瑛指出,當時全台的8縣9市,幾乎多數縣市都成立處委會的地方分會,大部分處委會分會的主委與副主委是當時縣市參議會的議長及副議長。(甘岱民攝)

今年是二二八事件70周年,中研院台研所與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也舉行70周年學術研討會。25日的研討會上,國史館纂修歐素瑛指出,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台北市二二八處理委員會做出決議,希望各縣市以縣市參議會為主體,組成二二八處委會地方分會。當時全台8縣9市幾乎都成立處委會的地方分會,分會的主委與副主委大部分是各縣市參議會的議長及副議長,委員也很多都是縣市的參議員,因此事件後被提報的名單,很多都是參議員,而且被列為叛亂的要犯或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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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24日起連續2天舉行紀念二二八事件70周年學術研討會,今天進入第2天的議程。歐素瑛在論文中指出,在當時的523名縣市參議員中,年齡以36至55歲的中壯年人居多,學歷最多為專科以上畢業的高學歷者。這些參議員中,有243人也就是46.5%曾在日治時期擔任過公職,在日治時期就是政治菁英,他們沒有因為政權轉移影響政治菁英角色,有很強的延續性。

議員被列叛亂 罪名大多是參加暴動、鼓動暴動 

歐素瑛說,這些縣市參議員都是台灣的政治菁英,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許多地方爆發抗爭,不少政府官員以及軍警都棄職逃跑,各縣市政府及機關都無法行使職權。 

為維持秩序,台北市處委會做出決議,希望各縣市以縣市參議會為主體,組成二二八處委會地方分會。所以全台當時的8縣9市,幾乎都成立處委會的地方分會,幾乎大部分分會的主委與副主委,都是縣市參議會的議長及副議長,委員也很多都是縣市的參議員,因此事件後被提報的名單,很多都是這些議員,多被列為叛亂的要犯、主犯,罪名大多是「參加暴動」、「鼓動暴動」等。

事件過後,陳儀在回報給蔣介石的原因時,指出此次事件原因有7項,其中包含日治遺毒,因此提出的善後辦法中,也有提到希望能對曾任「皇民奉公會」重要幹部者,能「均予停止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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