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8攻佔議場」學生們10日傍晚離開,退場前的下午,一位老伯用推車帶了一箱飲料及一箱餐點,來到立法院青島東路一側的議場門口,想把點心送進去慰勞學生,遭糾察阻擋以後,很快被聞訊而來、自稱保護學生的「EMT團隊」架住脖子拖離,EMT團隊深夜為此事在臉書發出道歉聲明,並還原事件現場。
今天將EMT團隊的聲明讀過一遍,我發現文眼不是「道歉」,而是「濃濃酒氣」。沒察覺嗎?先不論「酒氣說」的真實性,是老伯散發的「濃濃酒氣」這4字,構成他會鬧事的假設,讓整個故事走到那一畫、那一筆,突然神奇地流暢起來,直接從濃濃酒氣銜接到「於是當下判斷,執行裸絞」,讓後續發生的粗暴拖離等一切,都順理成章起來。但若將這位穿著吊嘎、散發濃濃酒氣的老伯,代換成西裝熨挺的上班族,牽著孩子的母親,無論當事人再怎麼「激動」,甚至破口大罵,這一切是否還會發生?
其實我們都很容易犯下這種錯誤。長期以來在某種所謂「文化」、「文明」的霸權培養下,習慣以各種感官交叉判斷的結果,排除那些骯髒的、嚼檳榔的、抽菸的、嚼檳榔又抽菸的、講一口不標準北京腔的國語的、氣味臭的、老的、窮的、遲鈍的、表達能力不夠精準的……他們是「奇怪的人」,簡稱「怪人」,更是危險的、最好別靠近也別讓他們靠近的人。
「怪人」們活在日常生活的夾縫裡並不稀奇,但連對抗不公不義、跳脫主流規則的社運場合,「怪人」都可能是無法被容納的動物,遭受赤裸裸的階級壓迫。我深刻想起最近訪問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時,她以個人名義發言表示,有天親眼看見一個接近大家心目中「流浪漢」形象的阿伯,到濟南路的物資組拿包子,志工不給,說他不是學生。而她自己有次索取貢丸湯,另一個阿伯亦在旁開口詢問,用的卻是好戰戰兢兢的口氣。
這副戰戰兢兢,是他們被迫割讓給這個社會的距離。我亦想起一位善於書寫人物的壹週刊記者房慧真,3月29日在臉書公開貼文,提起她曾刊載的街友L,總是帶著貓咪一起販賣《大誌》,而L「這一陣子常去立法院,但時常會被糾察隊請走,要他不要待在那裏。因為他身上的氣味,糾結的頭髮,指甲裡的泥垢,種種流浪的標記,是『不安全』的,可能會鬧事,必須要被排除的。」
然而,就像陳秀蓮說的,「運動本來就是會吸引很多邊緣人」,有些看起來像「小混混」的,其實也不一定是來鬧場,何況大家應明白,「所有社運都是靠弱勢者在撐的,來捐物資的人常常都是一般人,就像那個賣香腸的阿伯……誰在支援你?大部分是一般人、弱勢者,這些人改變社會的動力往往比中上階級的人來得大,可是這些人永遠不會握有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