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揚凱觀點:關於危險老舊建築重建的若干根本問題

2017-03-01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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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所有人都知道,都更困難關鍵在於整合,既然是單一所有權人或可百分百同意,那循都更程序又何妨,為何非得另開危、老之門呢?說穿了,就是因為本條例可規避都更的基地規模限制(500平方公尺)、都市設計審議(建蔽率、建築高度)、以及都更審議(公益性、必要性、正當性)和公眾檢視(公展、聽證),但容積獎勵與租稅減免還是可以照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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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危險建築物民眾生命權不顧的立法

「更讓人痛心的是,被本條例當「羊頭」賣的危險建築物,於實質條文內容中卻如棄兒,行政部門的說詞竟是「百分百同意」不就可以重建,這完全是「何不食肉糜」之言!僅就目前已知屬「立即或明確危險」的建築(如海沙屋、紅單建築、建物結構明顯損害..等),皆是延宕多年未解決,其多為社經弱勢地區,經費籌措困難,缺乏專業諮詢協助介入,居民共識整合難如登天。搞了半天,還勞本條例告訴他們,只要「百分百同意」自然就可重建,不等於是廢話嗎!能夠百分百,誰還願意住在危險居住環境中?能夠百分百,早就可以走都更了,還要本條例來幫忙嗎?」

果真,危老條例還一點忙都不想幫,因為除了「百分百同意」這種口惠實不至說詞外,就「無為而治」!連提供積極輔導協助整合的忙都吝於允諾,甚至對有高度危險之虞建築要求強制檢查這點起碼安全資訊揭露作為都不願。更為嚴峻的是,政府口口聲聲強調危險建築物公共安全避災之必要性,卻一再迴避公權力對拆除重建時少數不同意的強制介入!我不禁要問,台灣是個怎樣的國家,依據現行建築法、災害防治法,危險建築物本應強制拆除,但多年來卻形同虛文、從未落實。整個社會對危險建築、人命安全視若無睹,卻花大量精力糾纏於王家、龍腦這種規格建築改建的多數決爭議,不斷耗擲資源在「不花錢一坪換一坪」此等地產增值重分配的金錢遊戲。

華榮市場為海砂屋,林欽榮親勘建築剝落嚴重區域。
華榮市場為海砂屋,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親勘建築剝落嚴重區域。

危險建築關乎最根本之人權議題

難道台灣人真是要錢不要命?當然不是,是政府長期的怠惰失責所致!請大家試想,如過去20年來都更政策多放心力在危險建築重建,如數年前政府強拆的是一棟明確危險建築而不是士林王家,台灣的都市更新會走到今天這種各方缺乏互信的困局嗎?

解決危險建築物問題之必要性,是基於人民生命權(公共安全)的保障,財產權與居住權之維護是其重建的充分條件而非必要條件。本人忝為本屆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必須正告蔡總統及其行政團隊,生命權乃人權之最基本根底,人命不存遑論其他!因此,如政府在本條例立法仍舊因循過往推諉卸責心態,棄危險建築物於不顧,整件事可謂一場騙局,新政府又有何臉面高舉「人權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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