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喬曉陽去年3月份的表態中,對「對抗」也有更明確而直接的定義,就是「企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這裡先且不說如今這樣一個權貴集團操控壟斷資源、權貴大款「勾肩搭背」、貪腐瀆職遍地都有、底層民眾背負重重「大山」、貧富懸殊遠超國際警戒線、社會矛盾極度尖銳的中國大陸還算不算得上「馬恩祖宗」所謂的純正的「社會主義」,也先不說鄧小平都認為「什麼是社會主義,我們長期以來並沒有完全搞清楚」,也不說「社會主義」這個概念自1949年至今早就經歷多次「顛覆」,也不說連體制內很多學者(其中很多中共黨員)都早就認識到「革命黨」思維已不適應時代要求,並承認中共執政合法性在新形勢下確實成了問題,就說一個民選的香港特首,他要始終受到基本法的制約,還要時時受立法會、受新聞輿論、受民意的監督制約,他有什麼能耐放棄為港人服務的本職工作,而去從事「推翻中共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顛覆偉業」?
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資源又「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給輕易「推翻」了,如此「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輕易「顛覆」了,那麼是該歸罪於香港特首或港人,還是該反思自己及自己「這一套」徹底失去了民心?還講不講「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這一「唯物辯證法」原理?
所以,既然喬曉陽都認為,「為國家好怎麼批評都允許」,「愛國愛港標準也好,不能與中央對抗的標準也好,是難以用法律條文加以規定的」,承認「老百姓心中有桿秤」,那又何須畫蛇添足另設什麼普選「前提」,另劃普選「底線」?
一國一制的美國可以讓一個民主黨的總統領導一個共和黨的州長,一國一制的「單一制」國家法、英、意、日、韓等也都可以讓一個執政黨的總統(或總理、首相)領導一個反對黨的省市長,就是臺灣也可以讓一個國民黨的馬英九去領導民進黨的縣市長,還可以任命傾綠的賴幸媛做陸委會主委……下面的這些「長」們還天天處心積慮要在四年一度的選舉中「顛覆」中央政府,反之亦然(喬主任曾經的那句「世界上單一制國家中沒有一個中央政府會任命一個與自己對抗的人、要推翻自己的人擔任地方首長」之說是淺薄可笑的)。宣示可以實行「一國兩制」的中國,怎麼就不能包容一個港人一人一票選出(卻可能被某些人主觀認定為「對抗中央」)的香港特首?歷史上,專橫跋扈的曹操都可以善待敵營過來的徐庶、關羽,獨裁狠辣的武則天都可以重用與自己有世仇的上官婉兒,「三個自信」的中共中央,怎麼就不能包容一個港人普選出的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