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3日,就香港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問題,兩名主管香港事務的官員—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與香港立法會泛民議員正式舉行會晤。一如會前預料,雙方基本上各說各話,在特首候選人提名方式、特首是否必須「不能對抗中央」等關鍵問題上,沒能達成共識。香港和北京、香港社會內部對於普選的爭議和矛盾可能將日趨激烈,並可能撕裂社會,香港能否在2017年實現真正的普選,仍任重道遠。從香港普選的爭議,可以看出兩岸三地真正「統一」之難,難在何處。
「不能對抗中央」的設限是否合理
這一波香港普選的爭議,是由此前喬曉陽(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主委)和李飛代表中央的表態—「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換句話說,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引發的,先看看這樣的設限是否合理,這樣的表態是否有必要。
其一,何為「與中央對抗」,究竟由誰來判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存在矛盾,各級政府與普通民眾存在矛盾,本是常事,世界各國都有。那麼,哪些方面的矛盾可稱之為「對抗」?哪些不是?怎樣程度的矛盾算得上「對抗」?怎樣程度才不算?究竟又由誰來判定?比如,「中央」對很多肆無忌憚侵害民權的惡行置若罔聞,很多港人卻對此大聲抨擊並全力支持受害者討回公道,還嚴厲批評中央不作為,批評政治體制的僵化、野蠻與落後,批評政治改革的停滯,這是否就是搞「對抗」?
很多中共官僚就聲稱這些維權者就是「敵對勢力」,「境內外勾結」者更是極度「危險」、罪無可恕。又如,中央對「反右」、「大躍進」、「文革」、「六四」設歷史「禁區」,很多港人卻認為必須直面歷史才有光明未來,並且勇敢就這些問題獨立展開研究、發表觀點、集會紀念,這是否就是搞對抗?李慎明(中國社科院副院長)之流就信奉「滅國先滅其史」,認為深究歷史問題就是「要醜化一個國家的人民,甚至是不惜一切代價醜化領袖人物」,「這是國外敵對勢力企圖分化他國最直接、最有效、投入最少的攻擊方式」。
再如,中央決意要把普選拖至2017年,而且到時能否真正普選都還可能被隨意增加很多未知數,很多港人卻認為香港在2007年就已經具備普選條件並奮力爭取,這是否也是對抗?——這些港人早就成為中共大員眼中的「敵對勢力」了。…… 即便喬曉陽講話中提到的何俊仁,喬說何在搞「對抗」,何先生說自己不是,而只是正常行使法定的批評反對權,批評與反對也是愛國愛港。那麼這時,又由誰來判定是非?當然,在絕大多數法治憲政的國家,這類矛盾通常可由獨立公正的憲法法院作判定,那麼請問,中國可有憲法法院?而那個充斥著百分之八、九十中共官僚大款富豪、絕大多數「代表」從來只會舉手不會反對、每年開會都要防民如防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是否有足夠能力與公信對此作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