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韓國總理鄭烘原宣佈就「歲月」號沉船事故引咎辭職:「就未能阻止事故發生以及在事後未能適當應對,我作出道歉。見證了家屬的痛苦以及人們的悲痛和憤怒,我覺得我應該做的事情是負全部責任並辭職。」鄭烘原請辭的新聞,在中國網路上引發了一陣感歎與議論,用《環球時報》評論文章的話來說,它「給中國公眾帶來視聽上的衝擊」。
有意思的是,不管對鄭烘原辭職行為抱何種看法——是「撂擔子」,還是「有擔當」?中國的評論者一致認為,政府首腦「引咎辭職」的制度以及「責任政府」的理念,均來自西方體制,仿佛這樣的制度與理念,于中國人傳統的公共治理而言,乃是異己之物。但我想指出,政府首腦「引咎辭職」、以示對重大災害的負責,其實是中國古典政治的倫理要求,且是漢、唐、宋時代的政治慣例。
在中國歷史上,特別是在漢代與宋代,像韓國總理鄭烘原那樣的宰相引咎辭職事例,是不勝枚舉的。我這裡且以北宋仁宗朝為例,介紹幾則例子:天聖七年(1029年),汴京皇城內的玉清昭應宮受雷擊著火,燒毀宮殿「三千六百一十楹」,只餘「一二小殿」倖免於難。劉太后聞訊大哭:「先帝利成此宮,一夕延燔殆盡。」火災發生後,宰相王曾即上表待罪,引咎辭職,後罷相出守青州。
寶元元年(1038年),宋境發生「冬雷地震」,災害頻仍,而以宰相陳堯佐為首的政府應對無方,諫官韓琦連上數疏,對政府發起彈劾,認為宰相王隨、陳堯佐,參知政事(副宰相)韓億、石中立尸位素餐、庸碌無能,必須對眼下發生的災異負責,最後迫使王隨、陳堯佐、韓億、石中立四位宰執同日請辭。後來韓琦也當上了宰相,因為「不赴文德殿押常參班」(不到文德殿簽到),被禦史中丞王陶彈劾為「跋扈」。雖然剛剛登基的神宗皇帝並不相信王陶所言,但韓琦自己還是堅持辭去宰相之職。
慶曆七年(1047年),天下大旱,參知政事賈昌朝認為宰相應當對此負責,「上表乞罷參知政事」,主動向仁宗皇帝提出辭呈。宋仁宗諮詢了另一位大臣的意見後,批准辭呈,將賈昌朝改任北京大名府留守。
皇佑元年(1049年),宰相陳執中辭職,原因是當時發生洪澇之患,「災異數見」,陳執中身為宰相,卻「無所建明,但延接蔔相術士」,於是台諫官接連彈劾,最後陳執中以足疾為由請辭,「罷為兵部尚書,出知陳州」。
因為發生災異,導致人民受到傷害,作為政府首腦的宰相居然要引咎辭職,以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似乎不可理解。不過古人相信天人感應,天災乃是上蒼對人間執政的警告,「陰陽不和,責在宰相」,天災降臨,執政的宰相難辭其咎,當然需要引咎辭職。這一點,跟現代政府「理性化」的問責邏輯並不相同,但是,政府「可問責」、「要擔責」的執政倫理,則是古今一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