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金正男命案的兩名女嫌犯2月28日被帶往雪蘭莪法院受審,馬來西亞當局深怕兩人遭到滅口,除為其穿上防彈背心,大批全副武裝的特警也全程押送。據馬國媒體報導,途中兩人被蒙臉,還有交警開路與多輛警車護送。
28日清晨5時左右,法院外就聚集近百名國內外媒體,不過當局只允許15名記者進入法庭。大約9時45分,護送女嫌的車隊現身,引發媒體追逐拍攝,南韓與馬國記者也一度推擠口角。警車環繞法院一圈後,從左側門口將嫌犯押入法庭,超過百名打擊組織性犯罪特警隊也在現場警戒。
被告穿防彈衣出庭 馬國第一次!
馬媒《光華日報》稱,當局共動用14輛四驅車、出動全副武裝的特警護送嫌犯。兩名女嫌穿上防彈背心,分乘兩輛車、相隔6分鐘抵達,在警方聲東擊西之下,大部分媒體最後都沒有看到兩人。馬國總警長卡立也對《星洲日報》證實,這是馬來西亞警方首次讓被告穿上防彈衣。
身材瘦小的印尼被告西蒂艾莎(25歲)身穿深紅色T恤、深藍色牛仔褲和拖鞋,從法院的地下通道被押入庭,而越南籍被告段氏香(28歲,又譯段氏凰)則身穿黃色長袖衣和淺藍色牛仔褲,染了一頭金髮的她素顏出庭。
雙手被銬在身前的兩名女嫌在印尼籍和越南籍通譯員的協助下,表示明白起訴內容。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程序,被告需在案件正式移交沙亞南高庭審理後,才可針對指控表示是否認罪。不過段氏香在庭上仍語帶顫抖的說:「我沒殺人。」
起訴狀指她們連同另4名仍在逃者,在2017年2月13日約早上9時,在位於雪蘭莪雪邦的吉隆坡第二國際機場候機室,為達到共同企圖而謀殺金哲(金正男生前用此名,北韓護照號碼:836410070),抵觸馬國刑法謀殺罪。當時以馬來語宣讀的起訴書最後一句稱,「如果被判為有罪,在刑訊後將處以死刑」。馬來西亞刑法第302條規定,殺人者在被判定為有罪時,必處以死刑。
印尼大使館聘律師團辯護
印尼女嫌西蒂艾莎因獲得印尼大使館幫助,獲得5人律師團出庭抗辯,而段氏香則僅由一名律師代表。西蒂愛莎的代表律師魏順成向法庭提出請求,要求禁止警方以及相關證人,向外透露與本案有關的言論,以免影響案件的審訊,獲得法庭同意。
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依斯干達副檢察司,他表示大馬化學局的報告及解剖報告等文件還未出爐,因此要求法庭給一個月半的時間準備,屆時死者的解剖報告、脫氧核糖核酸(DNA)報告都將出爐,控方要求獲得法庭批准,案件擇定4月13日開庭。